其次,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对企业信披造假规定了强制退市红线,且需追溯重述上市公司历史年报。虽然康美药业或难触及红线,但是重大违法退市制度配有兜底条款。若企业行为符合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同样需要强制退市。退市制度还规定了“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等退市红线。都是高悬在康美药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外,康美药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近年来,为切实落实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有关部门已经提出,要尽快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虚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等;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赔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证监会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的完善、民事诉讼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未来对违法违规的“康美药业们”的惩罚将更加严厉、更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