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9月10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共4章30条,它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确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发展新业态。
同时,《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据悉,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