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化妆品原料新目录)的公告,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官网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中,所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共有8783种,而此次国家药监局通过对上述版本进行修订后,化妆品原料新目录共收录有8972种,即新增189种原料。
“但这并不代表所有被收录的原料都是安全或可用成分。”恩特科技合伙人方维亚表示。在化妆品原料新目录里,还有35种原料被列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而极具争议性的大麻类原料,其被标注为“拟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成分”。
化妆品原料新目录的要点有哪些?将对行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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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种原料被禁用
大麻类化妆品原料为“拟禁用”
公告称,化妆品原料新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并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准用组分进行管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时,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原料,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5种原料被列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可以看到,在化妆品原料新目录中,有35种原料被列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有17种原料被标注为“拟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成分”,其中,“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赫然在列。
(17种原料被标注为“拟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成分”)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就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化妆品原料新目录将上述大麻类原料列为“拟禁用组分”,表明大麻类化妆品或许还有“转正”的可能性。
据国内大麻叶化妆品科研科普先行者广州尊伊化妆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来成表示,“新颁布的2021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并没有直接一刀斩断工业大麻在化妆品中的所有可能,行业解读认为是利好工业大麻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2
原料最高使用量≠最高安全使用量
“某某植物提取物”需标明具体部位
与2015版化妆品原料目录相比,化妆品原料新目录不仅列出了原料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还新增了原料在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历史使用量不等于最高安全使用量。公告显示,化妆品原料新目录中标注的“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的证据类型,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附件截图)
对于某原料只标注了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当其作为淋洗类产品的使用原料时,可参照驻留类产品信息进行安全评估。
而对于既没有标注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也没有标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还是要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者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
此外,对于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化妆品原料,公告表明,其原料名称应当注明具体部位,比如“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等,以防混淆消费者视听。
事实上,化妆品原料新目录的实施,将加速行业洗牌。不过,从化妆品原料这一源头就制定好标准,不仅能为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也无疑将促进行业进一步的合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