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首页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的通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为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
美商社认为,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实施,将给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化妆品戴上“紧箍咒”。
国家药监局表示,补充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将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同时,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不仅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后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同样适用于方法发布日期之前生产的化妆品的检验。
根据《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化妆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可以按照《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开展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申报工作,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此外,地市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化妆品现场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中发现有必要制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可以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申报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
这意味着,无法使用现有的检验方法检验出的掺杂、掺假或使用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也将随时因新补充的检测方法而现形。
这不仅能够有力的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妆品企业,还相当于给抱有侥幸心理的化妆品企业打一剂预防针,把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可谓一举两得。
实际上,今年3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其中,就涉及到对51种防腐剂成分、32种染发剂成分、8种禁用成分以及1种限用成分的检验方法进行修订。
此次补充检验方法的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检验方法,从制度上对化妆品检验进行完善,将很大程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打击违法力度。
据了解,《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将于2021年7月 1日起开始实施,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们,可要当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