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马艳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0年,遭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三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不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遭告人王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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