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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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来自www.9y9y.com)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8758万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644772亿元。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张志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张志南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张志南简历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
1993年2月起任上杭县委书记;
1995年4月起任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1997年3月起任团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年10月起任团省委书记;
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
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2005年5月起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04.09--2007.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2020年4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20年4月1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