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不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
● 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不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不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阳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消费群体不断扩大以及消费升级观念转变,消费信贷出现高速增长。
而与放贷规模扩大伴随而来的,是坏账率上升,催收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暴力催收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债务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人因此丢掉工作,有人因此妻离子散,更有人因此精神崩溃。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不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不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遭正式列入刑法。
有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前套用寻衅滋事罪名打击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不仅难以有指向性地精准打击犯罪,还会存在某种司法的不确定性,让定罪量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空间。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不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解决了套用其他罪名不符合罪责罚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实务问题,也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司法精准打击该类犯罪,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不法债务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不法债务大量涌现
暴力催收乱象频发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时“有借却未必有还”。当不少出借机构或个人无法收回欠款时,“催收”这个行业就应运而生。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但也有一部分催收人员为督促还款,采用不法扣留或拘禁、短信电话狂轰滥炸并泄露欠款人个人隐私、冒充执法部门上门等手段,不仅让欠款人心惊胆战,还会影响其家人正常生活。
“欠债还钱的道理我懂,催收平台怎么样花力气找我,我都无话可说。但是他们非得波及我的父母、岳父母、兄弟,这就做得太过分了。”武汉市民张清华如是说。
张清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在网贷平台填过的紧急联系人只有两人,然而收到催收电话和短信的人却有很多,甚至他所在公司的老板,以及一个平常不怎么联系的朋友,都接到了催收电话或短信,让他毫无隐私和颜面。
在一名催收人员的培训笔记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其发送的一些短信内容,如:“某某,你的欠款已逾期,平台现在认为你涉嫌骗贷,已经进入立案起诉阶段。望其亲友远离老赖!”“某某欠款逾期已4天,电话一直不接,涉嫌恶意拖欠,我们已将其行为录入征信系统。”“收到短信后若两小时内未处理,你的拖欠案件将走法律程序!”
在广州务工的杨波,由于急需用钱,在网贷平台上贷了款,签订借款合同金额40000元,实际到账34000元,总共18期,月还款29012元。如今,他已还款11期,中途因故逾期3天,其父母就接到了催收电话。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催收行业通常以佣金计酬。各大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佣金都不一样。越不正规的机构,佣金反而更高。逾期时间越长,相应佣金也越高。
刘家军在上海一家小型催收公司担任催收员,底薪只有一两千元,要想获得高收入,就得靠催收成功后的佣金提成。“所以对于催收人员来说,怎么简单粗暴怎么来,只要催收成功就行了。”刘家军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还有些小型催收公司专以接“714高炮”的单子为生计。“714高炮”是一种超高息的短期借款,“714”分别为7天、14天之内;“高炮”是指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手续费”等,实际年化利率基本都超过了1500%。催收人员面对“714高炮”带来的高佣金诱惑,也都愿意接受催收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暴力催收就成了催收行业心照不宣的事情了。
一名在催收行业工作了3年的从业者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除了暴力催收外,倒卖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辱骂、威胁债务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做法,在催收业务员中很常见。“部分金融机构对外包催收公司都会进行监督,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合规,要在保证合规的情况下出业绩。但催收人员到底该怎么催,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目前也没有一个行业规范。”
在黑猫举报网上,有各类高利贷、“砍头息”的相关举报;在微博上,“注销学生贷”的话题阅读量超过1600万,讨论也高达2.2万条。
与此同时,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不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监管打压步步升级
事实上,国家监管层面对各类不法贷款的打击,一直在步步升级。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对不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规范。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平台乱象。从2019年3月起,公安部围绕暴力催收一系列整顿行动不断升级,与催收业务相关联的网贷平台、大数据爬虫公司等相关方纷纷迎来大规模整肃,催收行业成为重点整顿对象。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不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不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不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互联网金融平台“51信用卡”位于杭州的总部遭警方调查,多人遭带走。杭州公安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目前高利贷越来越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使得一些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许多不法网贷平台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在隐性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设置种种陷阱加重借款人负担。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张运书说。
暴力催收已经入刑
多地出现首个判例
今年2月26日,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不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暴力催收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得知,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不法债务罪诉讼案件。
3月5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催收不法债务罪案公开宣判,遭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不法债务罪,分别遭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4名遭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不法债务,对遭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不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不法债务罪处罚4名遭告人。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件最初是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不法债务罪定性。事实上,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不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不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不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