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5月,巢湖水域全面禁渔后,家住巢湖岸边的左某某和俞某某,多次趁夜色驾驶快艇进入巢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捞白米虾8000多斤。
被告人左某某、俞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官当庭对该案做出了宣判:分别判处左某某、俞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作案工具,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损失14295元。
庭审中,法官还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要求两名被告人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们来到了巢湖岸边的黄麓镇张疃村附近,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5万多尾鲢鳙鱼苗放流巢湖,成为巢湖鱼类家族的“新成员”。
原标题:合肥左某某、俞某某,向社会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