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居民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
    《意见》明确,居民取暖用电采取“一户一表”的,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并调整为每天8:00—14:00、20: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意见》同时将完善天然气取暖价格。其中,集中取暖用户用气包括供城乡居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户集中取暖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分类用户中最低价格;供城乡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集中取暖用气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独立取暖(壁挂炉)用户用气包括供城乡居民独立取暖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阶梯气价政策执行;供城乡非居民独立取暖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工商业用气价格。
    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7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省发改委(价格处)。联系电话(传真):0931-8159552,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电子邮箱:sjm885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