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6月7日,宁夏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去年以来,宁夏三级检察机关共对1085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公开听证的案件有1020件,占94.01%;不公开听证的案件有65件,占5.99%。
宁夏检察院法规政策研究室主任徐立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从案件类型上,审查逮捕案件有5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有8件,拟不起诉案件有502件,刑事申诉案件有3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有83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有2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83件,国家赔偿案件有2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有124件,信访案件有95件,其他类型案件有80件。全区检察机关做到“能听证尽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涉未成年人等案件采取不公开听证外,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且适合公开审查情形的,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长带头听证引发头雁效应
去年12月29日,宁夏人民检察院就兰某某等6人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主持。此次听证会邀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滕明荣,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黎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梅亚力担任听证员。
此次听证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该案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内容是否应予撤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内容,遭申请人是否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案件审理程序是否违法。听证会上,时侠联检察长作为主持人,规范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参与听证的检察官和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完整地展现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后,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带头主持公开听证,起到了“头雁”示范效应,在全区检察长会议及业务数据分析会上,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近三年来宁夏检察听证工作做到了全区三级检察院全覆盖,由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的检察听证会占6.08%。
借助“外脑”提升案件透明度
近日,宁夏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马某某与永宁县闽宁镇政府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业务专家、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大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杨玉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帅、李善鹏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主要就正在审查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需要听证的问题、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员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过程,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监督申请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表达了诉求和理由,遭申请人予以答辩,并阐明了己方的观点。听证员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认真分析,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提出了听证意见。
以听证赢公信,以公开促公正。此次公开听证做到了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既是一次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法律宣传,也是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平台。申请人马某某表示,十分感谢检察院给予公开听证的机会,让其能够面对面地和政府部门沟通。
徐立军告诉记者,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中,注意充分释法说理答疑,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及专家学者对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证,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3316人次参加听证会,其中人大代表507人次,占15.29%;政协委员453人次,占13.66%;人民监督员1127人次,占33.99%。听证会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的案件有751件,占听证案件总数69.22%;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的有929件,占听证案件总数85.62%。
公开听证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三起公开听证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彭阳县一村民韩某某2019年经过村委会土地流转36亩地,每亩地一年收租金100元,村委会只流转了其中的12亩,其余荒芜。2019年6月,由乡政府主持调解,认为由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5800元,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韩某某诉之法院。彭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村委会赔偿韩某某损失3000元。韩某某不服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阅法院卷宗,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向村委会干部及韩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征得双方对公开听证的认可,邀请乡政府领导、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担任听证员。
今年4月28日,彭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听证员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判决村委会只赔偿损失3000元明显欠妥;乡政府提出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再给韩某某赔偿5000元。听证会结束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检察官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通报典型案例的宁夏检察院检察官余江告诉记者,为防止矛盾扩大,促进该案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检察办案人员在听证会前通过大量的调查、沟通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解决纠纷方案。听证过程中,经过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律师、人民监督员、乡政府领导等听证员释法说理,当事人打开了“心结”,一起长达三年的诉讼、越级上访案件最终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