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经预谋,谎称公司将在吉尔吉斯斯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保证金赠送原始股、投资3万元奖励一套80平方米房产等事由,向社会上不特定老年人进行宣传,骗取被害人钱财。何某某、禹某某等人共收取587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90080元;向32人发放提成71436元,消费支出25531.6元,合计96967.60元。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禹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鉴于已追回部分赃款,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禹某某减轻处罚。对于尚未追回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二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综上,中原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造高回报投资项目,骗取老人钱款两被告人被严惩。
9月3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以50岁至75岁退休人员为目标群体,编造投资某孵化园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事实,承诺按照投资理财周期进行返利,并以唐某参建但未取得任何产权手续的某社区房产提供担保为噱头,招聘多名业务员,通过电话推广、分发传单、以老带新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社会公众资金。经审计,该公司先后与147名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合同278份,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共计32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未进行任何退赔退赃。二被告人的行为给中老年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郑州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审理案件,将案件审理作为检验打击成效的主要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郑州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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