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新观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一家名为“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因“利用互联网传销”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97324.85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曾建议罚没8500多万元
中新观察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2月3日成立,设计开发“全球自选”APP移动购物平台和“触鱼”APP平台。当事人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全球自选”平台会员,并通过设置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的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团队计酬的违法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428,054.86元; 二、罚款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 。
公司申请破产遭商家维权
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喆欣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最大股东是杭州优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68%,上海聚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32%。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15日,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2月31日,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自选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自选公司破产程序。
截图来自:百度贴吧
中新观察注意到,公司申请破产之后,不少商家反映“全球自选”违约托欠销售货款。据广东省的冼女士表示她在“全球自选”平台供货,2019年12月和2020年01月账单还没有结算,全球自选12月应收货款¥6468.00,全球自选01月应收货款¥10306.50,合计:¥16774.50,截止到2020年04月14日还没有结算;而且平台没有回复任何消息,很多商家都收不到货款。
此外,鲍先生投诉称他是“全球自选”的商家,平台从2019年12月份开始,货款就一直没打,目前欠款2.5万。熊先生是“全球自选”的供应商,现在平台不结款,直接不回复,联系不上人,中小卖家,现在我们商家群有几百个人是在等他们结算,也是全部联系不到人的情侣 ,全球自选是杭州的店铺平台,微商团队创始人出来搞的。而王女士也表示她于2019年底与“全球自选”平台合作,1-2月份结款一直未有结算,共涉及金额2296元,迟迟未有结款,联系的对接人已离职,财务不回复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全球自选为集购物、社交、创业于一体的社交电商新零售的创业平台。该平台采用S2B2小B2C模式,即从产品制作工厂直接采购,打通工厂到消费者直接通道。全球自选创始人杨晶晶表示,全球自选定位于商业蓝海—社交新零售领域,并通过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商业赋能、为新零售助力。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布会及会后两天的内训中,共实现789万的销量,发布会后三天,全球自选平台销售破千万。
曾获“不建议下单”评级
那么,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为何会涉嫌传销呢?据相关媒体报道,全球自选只要购买会员区399礼包即可获得3个身份:VIP 、店主 、团长,而三个等级所享受的权益各不相同。
VIP权益:一:自购省钱-享受秒杀、团购等产品特权;自购产品优惠5%~40%;二:8-15款精美大礼包任选一款(礼包价值600-1000元左右);三:500元平台优惠券。店主权益:一:分享赚钱-销售平台上任意产品获得佣金5-40%;二:招募赚钱-直接招募一个店主,获得佣金100元;三:提供一个属于自己的店铺。团长权益:成为团长,免费开团,获取开团收益。
此外,2020年8月,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20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公布了“2020年(上)全国零售电商消费评级榜”,其中,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球自选”综合指数低于0.4,获“不建议下单”的购买评级。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