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贵州银行(6199.HK)近日再次遭监管公示处罚。实际上,今年截至3月17日,贵州银行及其员工已遭监管发布23张罚单,其中涉及理财业务遭指存在产品相互调节收益等问题。
经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共有28张罚单与银行理财业务相关,其中不乏千万级大额罚单,提及银行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等。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理财产品间调节收益是一项较为普遍的操作,目的是为避免亏损,导致声誉风险,但实质的问题是,在暗箱“调节”过程中,一些资金遭挪用至他处,而并未进入投资者口袋,随着净值化产品转型,这种现象正在减少。
理财产品遭指相互调节收益
经记者统计,截至3月17日,贵州银行及其员工已遭监管发布23张罚单,其中,贵州银行今年来共收到3张罚单,贵州银行黔南分行、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贵州银行安顺分行、贵州银行遵义分行各收到1张罚单,贵州银行贵阳友谊支行收到1张罚单,贵州银行员工共收到15张个人罚单。
从今年罚单来看,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罚单指出,贵州银行逆程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部分理财投资业务不审慎;同业授信流于形式、部分同业业务不审慎;违规借助通道发放委托贷款,资金用于限制性领域,贵州银行因此遭罚款110万元。
监管认定贵州银行行长许安,对贵州银行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5万元罚款处罚。
据原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银行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主要是用收益高的理财产品收益填补收益低的产品亏空,这种现象较为常见,但随着产品净值化转型,情况正在转好。
从贵州银行理财业务来看,该行2020年中报数据显示,理财业务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理财产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人民币60.38亿元,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30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54%。
记者就贵州银行理财业务整改情况与其确认,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公示罚单显示,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亦遭处罚,其违法违规事实是对贵州银行逆程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贵州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罚款5万元。
目前,李志明已辞职。1月28日,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在贵州银行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经贵州银行董事一致推举,执行董事、行长许安临时负责贵州银行董事会工作,并代行授权代表职责。
重拳监管“暗箱操作”
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共有4张罚单涉及银行理财调节收益而遭处罚,除贵州银行外,还有两家国有银行机构亦遭处罚,涉及事由为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调节收益等。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过去,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往往会发现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比较接近,实际上,这背后可能存在银行调节行为,如果部分产品投资收益不佳,银行方可能会将其他表现相对良好的产品中收益调节至部分低收益产品,即‘削峰填谷’,达到收益在各个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平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以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期望。”
上述银行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理财产品收益调节可能较为隐蔽,比如说某规模一亿元理财产品收益不达预期,银行不会用单纯收益调拨的简单方式,而会选择用把高收益产品中的资产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低价卖给这一产品,例如银行可能会将价值102元的债券以100元卖给低收益产品,相当于变相输送了2元利益。
该人士表示,理财产品之间调节收益类似暗箱操作,如果仅仅是收益间腾挪,最终回归到顾客手里倒也尚可理解,但问题在于资金会遭腾挪至他处,而且这种现象此前也并不少见,产品转型净值化是一个解决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目前受到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经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8张罚单涉及银行理财业务,其中有3张罚单超过4000万元,均与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比如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