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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号称有诺贝尔奖背书,魔介微商现行模式有何特色?

来源:[db:来源]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01
摘要:「调查」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号称有诺贝尔奖背书,魔介微商现行模式有何特色?

  魔介微商曾因宣传问题遭30万元重罚,现已退市的乐宝公司因何被检出不合格?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魔介微商的背景,以及有关投诉和处罚各是事出何因,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从魔介微商的产品开始说起。

  化妆产品,细胞自噬?

  说到魔介微商旗下的化妆品,有诺贝尔奖加持的“细胞自噬”原理自然不可避而不谈。魔介号称是全球唯一一个将热循环诺贝尔细胞自噬生物技术运用到护肤品的首创品牌,“魔介热循环青春玉肌眼霜”正是一款应用了这种原理的化妆品。

  调查发现,该产品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2017037505。

  2016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最终授予了日本科学家大隅良典(Yoshinori Ohsumi),为表彰其发现了细胞自噬的机制。细胞自噬机制,对于生物、医学圈之外的人们来说,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那么何为“细胞自噬”?自噬的字面意思就是“将自己吃掉”。不过,细胞自噬可不是简单的细胞自杀或细胞凋亡。细胞自杀是一种不可逆的死亡机制,而细胞自噬是一种生存机制,两者不可相提并论。简言之,细胞自噬这是细胞组分降解与再利用的基本过程。

  《北京日报》曾提出过大众对细胞自噬这个概念应该保持怎样的态度:人们对于生命活动的基本认识与疾病防治正在获得长足进展,细胞自噬的研究前景非常美好。然而,自噬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细胞生物学现象,还有许多有关自噬的问题,科学家们并没有完全了解,自噬现在还处于基础研究阶段,没有大量的神药被制出或者批准上市。正如现年71岁的大隅良典说:“我自己不能造出良药,基础科学不是为当下的社会直接服务的。”

  对于化妆品使用细胞自噬的噱头作为宣传,“青眼”的看法也无外其中:实际上细胞自噬机制通俗来讲就是指细胞会吃掉老弱病残的同类,是机体运转的自然法则,即便没有使用产品也会正常运作,而且很可能一样美白。更何况,黑色素的代谢若是受到破坏或抑制,会产生一些疾病,如遗传疾病白化症等……那些蹭诺奖热点,把它当作自家的独门绝技的行为,恰恰是与诺奖的初衷背道而驰。

  另有行业专家也认为:调节皮肤自噬水平达到抗皱、美白、生发的效果,确实是一个诱人的未来。目前的研究结果基本说明,外用自噬调节成分,是能见其效果的。但至于宣传自噬的化妆品里的成分,还需要厂家拿出真实可信的数据,我们也能买的更放心。

  宣传问题,屡次出现

  而说到产品本身具有的具体功效,公众号“蝌蚪妈妈139”对于应用到细胞自噬技术的魔介热循环眼霜的功能是这样宣传的:该眼霜主要有三大作用机理,第一,产生自噬细胞,把存在于肌肤内老化的、不健康的、死亡的细胞以及细胞代谢产生的垃圾和毒素吞噬,促进眼周肌肤自我更新;第二,加速眼周循环,促进眼周细胞的新陈代谢,告别黑眼圈;第三,提高功效成分的吸收,保湿、抗皱、祛眼袋、祛黑眼圈、祛脂肪粒等效果更加显著,再现青春玉肌。

  在微博上,还有宣传图片指出了六大功效:

  201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对化妆品宣称用词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口唇等人体表面,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是起到辅助的作用。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特别针对有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和医疗术语等十类进行了明确禁止。而各品牌宣传中高频出现的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纯天然、药用、祛疤、生发等都出现在此次榜单中。“祛皱”的宣传不可以,那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抗皱”这样的宣传是否合乎要求呢?

  关于“抗皱”,化妆品巨头雅芳就曾经因为其护肤品牌“Anew”进行市场宣传时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警告。FDA在审查雅芳的官网发现,其旗下的抗皱修复霜、晚霜、换颜血清、拉皮霜等产品的抗皱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过多使用该产品。《南京晨报》也曾指出,现在化妆品广告语中比较常见的“抗皱”等字眼在禁止标注的广告用语之列。

  相较之下,公众号“巨麦生态联盟素材中心”在介绍魔介热循环眼霜时直接使用了“祛皱”而不是“抗皱”的说法,显然,这样宣传方式无疑属于虚假宣传。

  另外,“加速眼周循环”的功效也得到有关宣传材料的大书特书,“加速眼周肌肤的循环,促进眼周细胞的新陈代谢”这种宣传辞令也见诸于公众号“魔介那些事儿”中,至今尚未删除,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存在问题?

  据《天津市星河系科技有限公司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显示,该公司就曾因对其销售的眼霜产品在宣传中有“增强眼周肌肤血液循环”字样,而遭到有关部门处罚。据悉,当事人对“深层修护亮眸眼霜”进行了“增强眼周肌肤血液循环”的宣传,而对此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于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医疗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同样,魔介公司在面对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时也因不能提供“加速血液循环、产生自噬细胞”的佐证材料,而因此遭到处罚,详见前文。

  至于涂抹眼霜能否消除眼袋这个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导致眼袋的原因很多,比如说遗传的单纯眼轮匝肌肥厚,还有眼睑部体液堆积形成的眼袋等等。如果说是眼轮匝肌肥厚这种,除了去医美,什么眼部产品都救不了。

  如果大众在购物中遇到化妆品虚假宣传应该如何维权?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曾在《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表态:消费者有监督的权利,发现有宣传不规范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可以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据悉,按照我国广告法,一般情况下针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是广告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是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赔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另外,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我们还发现“魔介活氧酵母亮泽乳”(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8022586)曾遭到责令改正,原因为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全。

  揭底模式,现状如何

  最后,我们不妨再顺着时间顺序,关注一下魔介微商的奖金制度发生过怎样的变化。

  2020年年初,有经销商在美篇上晒出了当时的魔介制度:

  第一,零售利润

  零售利润=零售价-级别价

  产品价格表:

  第二,级别差价

  只要你的级别高于你团队所有人,你将赚取所有人的差价。比如:你是总代,你团队的金牌下单你赚提货差价,你团队金牌培养出来的金牌,提货差价依然是你在赚,不管第几代的金牌,只要你的级别高于你团队的人。

  第三,推荐奖

  同级别或者级别高于你的你体系背后的团队任何人,下单任何产品享有3-6元/每个产品的推荐奖,100元以下赚3元/个,100元以上赚6元/个。比如:你是董事,你的代理也是董事,你可以赚到你直属平级董事全团队子子孙孙的平级推荐奖。不管你是任何级别,你招募的代理升级了,不管他升到了多么高的级别,比如她升联创了,那么她团队人下单你依然赚推荐奖。

  你的团队如果只有1人,她的团队有2000人,那么你的团队就是2001人,永远归属于你的市场!不要小看这3-6元,这是按照下单产品数量核算,那是相当可观的数量。团队不泛有很多代理单纯推荐奖都能月入几万,十几万的。

  第四,跨推奖励

  2020年4月,根据魔介在当时发布的公告文件显示,此时,魔介的代理一共分为五个代理级别,分别为VIP、金牌、总代、董事、联创,门槛分别为384元、3240元、1.98万元、18万元、50万元。除了联创要求团队总人数1500人、董事6人外,其他级别打款就可以升级。

  那么在一年之后的2021年3月,魔介微商现行的奖金制度是怎样的呢?推广人员阿青(化名)表示,参与魔介有两种升级方式:

  第一种,66复制免费升级

  1,免费注册任意一款产品即可成为VIP

  2,分享6个VIP升级VVIP

  3,分享6个VVIP升级门店

  4,分享6个门店升级区域

  第二种,利润最大化升级方式,一次性预存货款

  门店一次性卡位预存9900元

  区域一次性卡位预存10万元

  (招募代理出预存货款)

  1,VIP,拿货7.5折左右

  2,VVIP,拿货6.5折左右

  3,门店经销商,拿货4.7折左右

  4,区域3.5折左右

  利润:

  1,团队提成差额

  2,团队推荐奖。

  在公众号“晁天王”看来,魔介之所以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做到了数百万会员,发展出了几十个亿的规模,是因其运用了线下微商裂变的机制,也就是多了一层推荐奖,因而,“魔介”的模式制度可以理解为:1、不同级别赚差价;2、相同级别赚一级推荐奖励。

  (图片来源:公众号“晁天王”)

  在过去这几年间,通过晒出后台截图和聊天记录的方式,来彰显自己通过魔介微商赚到了足够多的钱的代理商是越来越多了。

  除了晒后台数据,有的代理商还声称自己通过魔介得到的收入,已经可以买下一套“大平层”了,据悉,这位代理商是魔介泉盛系统销售业绩排行的第五名。

  关于魔介微商的质疑声一直从未间断,魔介微商遭实名举报涉嫌传销的新闻也一度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从制度层面上,有业内人士曾在“美商社”的报道中指出,“魔介”的制度在表面上没问题,真实情况如何不得而知,只有核心代理才可以洞悉。至于是否存在问题,有关部门需要依靠证据说话,而不是举报谁就查办谁,不能被恶意举报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目前来说,除了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表态,无法知晓具体的举报内容,也没法了解具体的进展。但是,既然会被实名举报,就不能排除相关的风险。对于企业和代理商来说,依法依规经营非常重要,要把握好相关的法律风险。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魔介”这个关键词已经被标记了725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不过该关键词的主要标签有“发展下线拉人头”的字样。

  在经销商晒出的宣传图片当中,我们还看到了“0投资、0风险”的广告语。近年来,随着违法广告的数量日益增多,国家对于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也愈发严格,如果在广告中含有保证零风险的表达,这类广告就需要额外警惕。

  在《四川法制报》的报道《投资“零风险”?执法部门查处虚假宣传》中,有执法人员指出:“普通群众在投资时,一定要保持理性,投资必然有风险,凡是夸大宣传说没有风险的,肯定是有假。”

  而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经营者发布的招商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后  记

  微商最开始是以品牌代购的形式在朋友圈流传起来的,微商的概念也经历了一个从微信电商——微电商——微商的发展过程,自2015年开始,各种品牌、商家、平台拔地而起,但风口之下,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等乱象也正在不断消磨着广大消费者对于微商产业的信任,微商领域内的化妆品行业长期以来都是虚假宣传的重灾区,“内蒙古观察”曾指出:微商的熟人关系、虚假宣传、伪劣暴利、发展下线等层出不穷的手段搅乱了市场秩序,网络并非法外净土,朋友圈也不是治外乐土,是“微商”?还是“危商”?针对微商平台新的造假方式,需要创新监管手段。互联网就像奔腾而下的急流,不断冲刷出新的领域,有关部门只有让监管跟上时代变化,才能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网络创新。

  至于以“让中国女性用到最性价比最好的护肤品,让中国普通百姓享受国际一线大牌品牌的产品!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品牌,让更多的人看到国货的力量”为使命的魔介微商在今后会如何发展?2021年对外打出的“三年内上市”的目标最后能否如约实现?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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