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盐的标准需按照GB/2721-2015且感官要求为白色,上篇我们报道辰颐物语玫瑰盐果蔬脆,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玫瑰盐。今天,小编的微信公众号“新冰点”遭到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称,新冰点发表的《辰颐物语玫瑰盐果蔬脆,玫瑰盐来源成谜,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文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辰颐物语在投诉描述中称,“上述文章内容,均对我公司进行恶意攻击、诋毁的负面内容,烦请贵网站平台能够及时处理,尽快撤稿或者删除,避免此类负面内容进一步损害我司的形象和名誉,误导网友大众。”
短短几行字,可看出辰颐物语的急切和愤懑,可事实真是如此?
代理模式遭质疑
首先我们不说辰颐物语旗下玫瑰盐果蔬脆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料会对人体造成多大伤害,就经营模式像网络传销一样疯狂拉代理,为完成销量自已狂买。公开资料显示,辰颐物语是助农电商平台,主营水果生鲜,原名为颐和果园,始于2016年,2018年改名为辰颐物语,2019年正式成立公司。根据代理商表示:"辰颐物语"宣称其代理超过了40多万代理,年流水破15亿,创始人陈小丹通过发展代理收取的代理费就已超过5千万元。那么,辰颐物语如何从1个人发展到40万人的呢?又是如何实现年流水破15亿的呢?代理商表示:“首先,新进特代需要进群发圈5天,并上传系统成为特代,其次,缴纳代理费338元/人,这338元中的40%分给陈小丹,即135.2元,也即是说,仅仅通过招募40万的代理,陈小丹就获得了5408万元,而代理费中剩余的60%,如果是基层特代招募的代理,则该特代以及她直属总代可以各得30%返利,即各101.4元,如果是总代直接招募的特代,则可以直接获得60%,即202.8元。其次,多层级关系。辰颐物语的层级表面上分为老大陈小丹、总代和特代三级,但总代又可以分为新老总代,也是说一个总代下面还可以有很多个总代,40多万代理的层级远超过3级。然而,被四十万人尊称“老大”的陈小丹,志得意满在微信朋友圈宣称,引用原话,“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我们团队在水果电商这行的现状,辰颐物语就像一只霸道的美洲虎突然出现在羊群里,势不可当,所向披靡。
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取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本质是将传统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而已。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向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这种横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横向之间实质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业绩作为返利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事实上构成了实质传销形式。
中国市场质量周报还报道了辰颐物语利用助农电商为噱头,利用拉代理形式疯狂敛钱。“电商助农是好事,能让农民生活更美好,但若挂羊头卖狗肉,便难以让人信服。”
“辰颐物语”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银行账户
据企查查显示,“辰颐物语”属于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小丹,实缴资本是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最大股东是丽水意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陈小丹。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被当地法院冻结相关账户。同时被冻结账户的还有辰颐物语创始人陈小丹。
由于该案的详细信息并未公开,因此被冻结账户的具体缘由不得而知。尽管案件细节未予公开,但不少媒体猜测辰颐物语为何会被市场监管查处,冻结相关账户其原因或与涉嫌传销有关。
被举报涉嫌偷税漏税
小编先后联系咨询了两个辰颐物语总代,她们均表示338元加盟费不能退,已经交给了公司。这让我想到有代理宣称辰颐物语会员已经达到了70万人,这样来看该公司仅代理费就能收超2亿元,但在我与总代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这338元代理费并没有向会员开具发票。”
图片来源:辰颐物语代理公开课微信群
对此,小编向该公司总代进行咨询,其回复338元就是代理费,想做代理就必须交,或者连续5天发圈,并上传系统。当问到怎么开发票,该代理转换话题,未回复开票事宜。
“不仅是代理费不开发票,代理商销售产品也没有发票,有代理商宣称2019年平台的月均订单量达800万件以上,收益超30亿,想想这个数量和涉及金额都是巨大的,这样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的交易,我质疑其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对此辰颐物语存在很多质疑。
为此小编向法务咨询,其表示,“自营自产农产品的农民不需要缴税,但是农产品被第三方公司以盈利目的进行经营便需要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的企业属刑事犯罪。”
可见辰颐物语在经营模式上,偷税漏税上,包括给执法部门查处,就可看出辰颐物语的急切投诉小编的新冰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