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3月30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42336号,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运城格瑞五金商贸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快手公司称,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享有第18459783号文字商标的专用权。快手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同时快手公司亦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快手公司发现,“快手网红助手-六六六快手网”(www.666ksw.com)擅自使用“快手”文字作为网站名称,并提供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等付费服务。上述行为极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网站系快手公司所运营,侵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标权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格瑞五金公司系涉案网站付费服务的收款方,阿里云计算公司系涉案网站的域名注册商。
阿里云计算公司辩称:阿里云计算公司仅为域名注册商,未实施侵害快手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格瑞五金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运城格瑞五金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