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题:市场监管抽查曝光“羽绒服成分虚标”,涉事厂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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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赵文君、郑生竹、王昆
羽绒服标称含绒量为80%、实际只有1.7%。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羽绒服等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羽绒服填充物以次充好、含绒量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记者就此问题对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进行了采访。 (原文来自www.9y9y.com)
2020年10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奇酷公司(京东优卡缇母婴旗舰店)生产销售的一款童装羽绒服进行抽检发现,该批次羽绒服因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不足(技术要求为含绒量≥77.0%,检测结果为1.7%;绒子含量限值≥72.0%,检测结果为1.5%),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今年2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奇酷公司针对问题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落实整改,拟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其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行政罚款。经调查,该公司经营模式为与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相关质量指标并提供检测报告,经过人工验收后再上线销售。此次不合格的原因是外地加工厂生产的羽绒服实际填充物为羽丝、绒丝、毛片、杂质等粉碎羽绒,在销售旺季时未及时做好进货查验。
目前,奇酷公司认可抽检不合格事实并积极开展整改,已停止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落实委托加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大查验频次。
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检验部副部长张蓉说,羽绒服的保暖性主要靠蓬松的朵绒来将更多空气保存在服装内,从而形成保暖层。但检测发现一些羽绒服填充的是羽丝,保暖性能差,一些羽绒服充绒量达不到标注要求。这些都属于掺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于网购看不到实物,建议消费者购买羽绒服尽量去实体店,可以试穿体验,感受下保暖性能、蓬松度、柔软度。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处长陈双成介绍,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对于虚标成分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从源头进行杜绝;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要加大惩罚力度,倒逼企业规范化。
消费者如何选购羽绒服?河北省邯郸市雪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磊总结归纳为:一看、二摸、三按、四拍、五闻、六掂,看有无产品质量标签,检测报告等;再看标签上的羽绒种类、绒籽含量和充绒量是否标识清楚;用手按压羽绒服随即松开,如果迅速回弹恢复原状,说明羽绒服蓬松度良好。
陈双成表示,对于服装类产品仅从外观或者手感上很难鉴别其使用说明产品(标志、标识)的真实性,需经过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才能判断。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的商场、电商平台和大品牌的旗舰店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