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当地一微商从某国外免税店APP上购买的产品,通过微信渠道转销给他人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涉案当事人将面临5万元以上的罚款。
据悉,此案是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首个案例。该局执法人员介绍,近日接群众举报,举报人称自己在微商代购处购买的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微商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包括防晒霜、面霜、眼霜等。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化妆品的进口批准证明文件、报关资料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还未办理营业执照,该批化妆品是当事人从某国外免税店APP上购买的产品,主要通过微信渠道转销给他人,该行为既涉嫌无证无照销售化妆品,又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该批涉案化妆品,并随即进行取证、立案、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进口化妆品的价格较高,代购成为一种赚取差价的手段日渐流行,微商代购化妆品和购买代购的化妆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个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微商代购),本身就违反了《无证无照管理办法》。代购的化妆品未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部分化妆品未经注册和备案,标签基本不符合规定,也无检验合格证明。
化妆品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进口化妆品市场鱼龙混杂较难辨别,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