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 4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实施以来,合肥市持续强化全市化妆品监管,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处3起化妆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所涉及的3起案件分别为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经营过有效期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案,巢湖市慧敏美发中心经营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巢湖市诚信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新版《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至1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以上3个案件已结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始终保持主动出击、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