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长期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完善用地政策。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
《意见》明确,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依托全国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
《意见》强调,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推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强化工作部署和资金项目支持。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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