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被告范某在送快递过程中撞伤原告熊某所产生的1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应由被告某货运公司承担。同时,该知名快递公司与货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且系涉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应与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又因涉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就投保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先行赔偿。
(赵长秀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卫晓敏)
原标题:快递骑手撞伤人后离职 赔偿责任谁来担?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