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2021年第3期),抽检结果显示26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大部分不合格的染发剂样品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
省药监局指,根据省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633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合格样品60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记者发现,不合格样品中,有21批次为染发剂(膏),其中16批次属于检出配方与批件不一致的情形,检出染发剂均属于化妆品75种准用染发剂且在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其余5批次产品属于标签标识问题,即产品检出配方与批件一致,只是与标签标注不一致。另外还有4批次面霜菌落总数超标,最高的超标52倍。1批次护手霜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在我国染发类化妆品按特殊化妆品管理,须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的75种准用染发剂范围内选用原料,并报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企业变更注册配方时,须重新申请产品注册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
省药监局对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表示,从风险和危害角度来看,若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准用染发剂,另一种是禁用染发剂。使用准用染发剂产生的风险属于未知风险,风险和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使用禁用染发剂的产品属于非法添加行为,风险和危害程度很高。但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未按照已注册批件要求组织化妆品生产的相关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监局表示已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核查为假冒的化妆品要追查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化妆品,查看所买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化妆品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等信息,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如发现疑似非法产品,及时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