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4月14日对石港煤业“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追责情况进行了通报。
3月25日,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隶属于山西华阳新材料集团石港煤业井下15210进风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依据《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等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石港煤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责令石港煤业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晋中市应急局派驻2名以上人员现场盯守,负责监督该矿进行整顿。
2.对石港煤业矿长王志军安全生产考核记12分。
3.责令石港煤业上一级公司(华阳股份公司)总经理武学刚就地辞职;对该矿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分管防突副矿长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该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华阳股份公司通风部分管防突副部长等4人给予免职处理。
4.责令石港煤业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据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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