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山江源农商银行陷合同纠纷成失信被执行人 发起人股东10倍溢价质押股权
记者 王仲琦
5年前,吉林省白山江源农商行银行开启了国内全额引进民营资本重组地方农联社的先河,开业时曾被寄予厚望,并表示力争三年内具备整体上市条件。如今,该行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显示,江源农商银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该行因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卷入了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以来,江源农商银行的执行人信息共有34条,执行标的金额累计达18.48亿元,而工商信息显示,该行的注册资本也不过才22亿元。
江源农商银行除了陷入借款合同纠纷旋涡外,该行董事长董英直还担任多家公司的高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遭法院强制执行及高管兼职等问题会对江源农商行银行造成哪些影响?为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该行,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没有收到该行的回复。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卷入纠纷
信息显示,白山江源农商银行全部34条执行信息中,有29件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卷入的案件均为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总额逾12亿元。借款人为瑞禾农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瑞禾公司”),白山江源农商银行、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方集团”)、张某分别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其中一份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31日,瑞禾公司通过金e融投融资平台(江西创融慧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江银瑞禾网融字第010号《投融资平台服务协议》发出融资需求。2018年8月31日、9月8日,瑞禾公司作为借款人(甲方)与出借人(乙方)金e融投融资平台项目名称及编号为金e稳融15号[QD201800377]项下的全体实名投资用户签订编号为江银瑞禾网借字第010号《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0日历天,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5日;借款起息日为2018年9月10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5%,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为年利率/360);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双方就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同一天,万方集团向金e融投融资平台上项目名称及编号为金e稳融15号[QD201800377]的全体投资人出具《担保保证书》,“本公司愿意以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融资人在金e融投融资平台上项目名称及编号为金e稳融15号[QD201800377]的借款向贵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出具以贵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第八条约定“保证人在此确认并保证:……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个人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做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第十条约定“本保证书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此外,万方集团董事长张某和白山江源农商银行也先后出具《担保保证书》。三份《担保保证书》均约定为瑞禾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协议签订后,出借人于2018年9月10日依约向瑞禾公司提供了借款1200万元。但2019年9月5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瑞禾公司未依约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息。
随后,江西创融慧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诉状,将瑞禾公司、万方集团、张某和白山江源农商银行告上法庭。
经审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瑞禾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网诚慧金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等;白山江源农商银行、万方公司、张某对判决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瑞禾公司追偿等。
白山江源农商银行、瑞禾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依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将白山江源农商银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余三名被执行人依照“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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