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而经营“三无产品”。这些“三无”产品常常通过电商、微商等网购平台销售,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也让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近日,徐州丰县法院披露了一起用微信销售“三无”产品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曲馨搭档”减肥胶囊属于“三无”产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仍然从不正规渠道购进,通过微信对外销售。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徐某从被告人韩某处拿到“曲馨搭档”减肥胶囊后,分别向刘某等三人销售了1224元的“曲馨搭档”减肥胶囊;被告人韩某向许某销售了2100元的“曲馨搭档”减肥胶囊。经鉴定,被告人韩某、徐某所销售的“曲馨搭档”减肥胶囊中含有非法添加成分西布曲明。2020年4月21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及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网上销售的减肥药大多是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成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如果想要减肥,可以通过合理饮食并勤加锻炼来达到瘦身目的。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挑选信誉较好的商家及交易平台,应注意查看产品有无备案信息、批准文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尽量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查,保证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同时注意在宣传时要实事求是,切勿虚假、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