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4月16日起在全区开展化妆品市场雷霆整治行动,发布《化妆品安全经营“七严禁”》,向全区化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明确“七个严禁”。
《化妆品安全经营“七严禁”》要求全区化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要严格规范自身化妆品经营活动,严禁经营未经国家药监局注册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和进口特殊化妆品;严禁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严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严禁经营者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经营无标签或标签不合规的化妆品;严禁化妆品广告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经营含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成分的儿童化妆品。
下一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约谈指导、强化监督、强化办案,严格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行为,一旦查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并予公开曝光。(侯敏 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