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郭宇靖)在会同相关部门反复调研并征求了部分专家和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的重要保障,又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北京市自1992年开始建立维修资金制度以来,为解决住宅的维修改造,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然存在着支取使用不便、补建续筹落实难、监管不透明等问题。
实施方案主要对开展维修资金补建、推进维修资金续筹、严格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加强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提出,在开展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面,一是组织售后公房售房单位和各类住宅的购房人开展维修资金补建工作。二是未售公房与其他已缴纳维修资金住房位于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公房产权单位即业主应参照商品住宅标准补建维修资金。三是明确有条件下的售后公房维修改造责任。
在推进维修资金续筹工作方面,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由业主按照商品住宅标准及时续交。同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资金交存;小区公共收益的50%以上应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账户。此外,对于拒不交纳、续筹维修资金、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的业主,在办理所涉及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应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及其滞纳金。
方案还在严格维修资金首期交存和加强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方面进行了规定。例如由业委会(物管会)组织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和业主表决;鼓励存储银行为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免费提供审价、监理、验收等第三方技术服务;统一规范和简化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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