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怎么管?《办法》来了!
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丛生,鱼龙混杂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于直播带货,我们该如何管理和规范?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明确从业者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另外还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七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做好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直播带货发展迅猛 有积极影响亦有缺陷漏洞
近几年兴起的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今年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
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去年11月,拥有者数千万粉丝量的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在一场直播中,将燕窝含量仅为0.014%的风味饮料,虚假宣传为燕窝含量极高的商品。此举引发舆论对其“售假”的质疑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事实上,不只是消费者,连商家都可能在直播带货的经营中吃亏。去年3月,河北石家庄的茶叶商何女士,花了5万元与一个网红经纪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约。岂料一场一个多小时的直播,观看人数只有一千多人,货则一件都没有卖出去。
而在去年的“618”和“双11”之后,中消协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都指出了直播带货的问题,如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等。
此次七部门最新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也有所创新,提出了3项要求。
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
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去年以来主管部门密集出手规范直播带货
面对乱象频出的直播带货领域,去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也是频频出手整顿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