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冯小瑜
5月1日起,在上海,市民无论遇到什么矛盾纠纷,打官司不再是唯一途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将成为一种更好的选择。
《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5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及后续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据悉,近年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上海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条例》则进一步明确大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并规范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参与,对社会调解组织发展、调解费用等作出规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16个区全面建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作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枢纽型实体平台,非诉中心积极整合和引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入驻,初步打造了“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非诉中心受理案件数量25万件,化解成功15.8万件。同时,上海调解员结构也不断优化17742名人民调解员中有296名硕士和22名博士,这将推动调解案件从以往“老娘舅”比较擅长的家事邻里纠纷,逐渐延伸到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各个专业门类。
在推动“大调解”工作的同时,上海对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和实践。
法院系统积极推进一体化诉源治理、一站式诉调对接、一平台多元解纷工作,形成“一个平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窗口和司法局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入驻法院调解窗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法院调解3支队伍+一系列制度规范”的“1+2+3+X”诉源治理新格局。
上海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出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性立法,是新时代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
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和市高院将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整合各类资源,更好地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