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题:“二次搬运”太疯狂——短视频平台乱象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冯松龄、林碧锋、朱文哲
4月25日,国家版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者侵权乱象。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知名短视频平台上,诸多账号未经授权就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解说,制成短视频后传播,并从中获利,涉嫌侵权。对此,专家表示,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多方合力探索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几分钟一部剧的“搬运”视频成“香饽饽”
自从无意间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正在追的电视剧后,“剧粉”张小朴就转移了看剧“阵地”。“上线没多久的电视剧,遭‘剪刀手’精心剪辑拆解为几部分,很快就能看完一集。”张小朴说,自己由于工作忙没时间追剧,而平台上这些视频片段经典又精彩,还能迅速“剧透”,省时省钱又省心。
记者在国内多个知名短视频平台调查发现,以二次剪辑发布热播影视作品为生的账号极多,只要仔细浏览一条,便会收到更多推送。
某短视频平台上经过二次剪辑的视频内容截图。
“刷到并看完一条短视频,平台就会推送更多同类型视频,现在我刷到的短视频有70%都是二次剪辑的。”大学生张旭说,“这些账号的视频更新速度极快,剪辑手法讨巧,让你愿意一直刷下去。”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二次剪辑的短视频不仅曝光率高,且很受追捧。某博主依托剪辑热门古装剧并制作合集“揽粉”,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浏览量已超876万次,原本76集的《甄嬛传》遭剪成223集,最高一集点赞量达31.7万次。“不仅是经典剧集,时下热播新剧的二次剪辑视频更多,浏览量也是相当高。”张旭说。
某博主依托剪辑热门古装剧“揽粉”,图为该博主主页截图。
除影视剧外,一些综艺节目的节目预告和精彩内容也会成为“搬运工”们的盘中餐。如某知名综艺节目的制作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官方内容后,遭名为“丫头爱剪辑”的博主制成47集“集锦”,总播放量将近2000万次。
据《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国家版权局预警名单及重点影视综艺等作品的片段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追求流量与变现是问题根源
“这一切都来自流量和变现。”
针对愈演愈烈的“视频搬运”现象,某短视频平台视频博主对记者坦言道,“有粉丝就有了赚钱的资本”,粉丝数达到5万以上则可在首页设置“找我官方合作”入口的接单。“剪辑视频的变现途径包括接广告、直播带货、招收学员、出售账号等”,“一条点赞量达19万次的短视频就有2000元的变现收入。”
“删减剧集情节,再配个解说,粗糙的处理方法就能换回流量和收入,‘剪刀手’让我们做原创视频的人很受打击。”原创视频博主冯冯说,普通网友压根无法知道视频博主是否真正获得了版权,也不懂他们是否侵权。
如何判断侵权?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认为,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看这些短视频是否会和传统影视作品形成市场竞争,即抢传统影视作品的“流量”。而华版数字版权服务中心首席执行官王宗斌认为,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复制权、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在信息网络中传播他人影视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影视作品,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王栖鸾说,影视作品的核心是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剪辑、解说影视作品的短视频必然用到影视作品中的相关画面,是依托于影视作品而产生的衍生品。
“未经许可使用了影视作品画面的短视频是否侵权,需要审查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合法的抗辩理由,例如‘合理使用’他人影视作品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合法的抗辩理由,则构成侵权。”王栖鸾说。
记者调查发现,为规避侵权风险、做到“合理使用”,一些二次剪辑的视频标注了“已获版权”等字样,有的“剪刀手”甚至明码标价,公开售卖自己的“剪辑宝典”和“避险手册”,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避险方法多为“不按照剧情,颠倒前后顺序”“对视频进行倍速播放”“对视频的颜色进行调色处理”等。
某“剪刀手”公开售卖的“剪辑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