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这9部法律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种子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
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关于直接取消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种子法、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设定的相关资格认定、审批等;关于审批改为备案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设定的培训许可、登记核准等。
其中,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草案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对于民用航空法设定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草案规定,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并增加规定明确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草案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关于实行告知承诺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涉及消防法设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涉及种子法、民用航空法设定的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