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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胜诉上热搜,与某知名微商有关,怎么回事?

来源:[db:来源]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4-28
摘要:赵丽颖胜诉上热搜,与某知名微商有关,怎么回事?

  今早,#赵丽颖维权案胜诉#的词条登上热搜,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截止发稿前,该话题累计阅读1.7亿,讨论1.7万。

  美商社通过梳理案件得知,该案件与一家知名微商品牌公司相关,有关侵权的经过如下:

  2019年8月,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幽美生物)、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将赵丽颖的肖像、姓名以品牌代言的形式用于旗下品牌“幽享”的“人参肽复合活力饮”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中。

  2020年5月26日,赵丽颖将上述两公司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对赵丽颖女士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向原告登载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三十日),并赔偿赵丽颖女士经济损失500,000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4月2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幽美公司是知名微商品牌“佳合家美”的母公司,而此次涉案品牌“幽享”是幽美生物于2019年8月推出的新品牌。

  美商社猜想,盗用赵丽颖的肖像和姓名,是幽美生物为“幽享”品牌扩大知名度、建立品牌影响力出的损招。要知道,此前,该公司就被曝光旗下品牌佳合家美涉嫌虚假宣传。

  2018年12月,中国质量新闻网曾报道称,佳合家美“莱蔓仙姿”活力霜、平衡霜宣称针对腰间盘突出、肾结石、骨刺骨膜炎、修复心间隔膜、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肿大、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病、强制性脊椎炎、面瘫、盆腔炎、小腿萎缩、老年痴呆等等有“神奇功效”。

  而查询得知,佳合家美“莱蔓仙姿”活力霜、平衡霜备案均为“妆”字号产品,宣称拥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2日,莱蔓仙姿活力霜就因虚假宣传被责令整改。年初就被责令整改,年底却仍然大肆虚假宣传,可见幽美生物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为盈利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虚假宣传,因此,看到幽美生物侵权赵丽颖时,美商社一点也不奇怪。

  实际上,幽美生物为了利益,甚至疑似走上非法传销的不归路。

  美商社注意到,2020年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邵宝成与王英、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书显示,根据法院调取的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的回复函证据显示,幽美生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河北省临西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继群(该公司董事长)、丰彬(该公司总裁)等人进行刑事拘留,现均已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发布了一则《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显示,幽美生物等相关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为防止其逃避执行,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幽美生物及相关公司银行存款共7000000元,法院经审查通过了这项保全申请。

  据媒体报道,幽美生物设置了类似传销组织的代理制度,还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合伙人奖金纵向只提三代,横向可提无数代。

  可见,幽美生物明知《禁止传销条例》中的规定,摸清了传销判定的条件,在法律的边缘无限接近传销的方式牟取利益。

  然而法网恢恢,涉嫌传销的本质依旧被市场监管部门看穿了。

  与幽美生物里应外合的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也是此次赵丽颖侵权案诉讼对象之一,据了解,该公司为涉案产品“幽享”品牌“人参肽复合活力饮”的生产方。

  美商社还了解到,该公司此前也被媒体曝光,生产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2019年2月,《南方都市报》报道,有消费者在一位微商代理处购买了一款标榜有减肥“神效”、名为“北京同仁堂XFHL燕麦营养代餐饼干”,在遵循代理指导代替正餐食用2个月后,该消费者被确诊胃炎和胃溃疡,他质疑经销商错误引导致其患病。

  根据包装信息显示,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844190001362,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该编号为实际生产商食品许可编号,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没有获得任何减肥等功效认证,而该产品的实际生产方即为“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赵丽颖与幽美生物的网络侵权案件,美商社想提醒品牌方两点:

  1、不要心存侥幸,盗用名人、明星肖像或姓名为品牌做背书,在信息时代,这种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会遭到起诉导致名誉扫地,还会带来后续的经济损失。

  2、除了主动侵犯名人明星肖像权等行为外,美商社还了解到一些“被动侵权”的案例。如一些所谓的“经纪公司”宣称能牵线明星、促成品牌与明星合作,在品牌方给付高额费用后,“经纪公司”伪造合同,不履行明星出场等合同内服务,导致品牌方损失惨重不说,还遭到明星维权的二次打击。

  在与这些“中间商”打交道时,千万要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被与大明星合作的喜悦冲昏了头脑,导致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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