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煜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托业坚守“受托人”定位、回归本源的意识要牢、守正要足、忠实要够、专业要强。如此,信托业才能发挥固有的制度灵活优势和创新基因,才能满足各种社会需求的广泛灵活性和复杂性,真正走上核心竞争力赋能、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1年第4期
原题 | 《坚守信托本源助力谱写第二次发展华章》
历经40多年演进历程,信托业在助力我国经济与民生发展的蓝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取得了长足发展。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当前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期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增速换挡期,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信托业必须因时而为、顺势而变。只有转变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夯牢“受托人”定位,加速本源回归,守正出新,进一步挖掘、激发和彰显独特的灵活制度优势,才能顺利谱写出第二次发展的曲线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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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本源初心,因时顺势而为
回顾历史可见,我国信托业迸发的蓬勃生机和多年高速发展之势,离不开经济整体上行的契机和制度红利赋予的优势。
首先是经济热土的哺育,为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长期有利的环境。伴随改革开放的启动,信托业作为弥补银行业不足和金融改革排头兵的重要角色,开启了贴合时代脉搏、一路高歌猛进的进程。2017年,信托业以26.25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跃升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同时也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了大量资金(2020年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近半数信托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亮丽角色)。
其次,信托业在2001年以来的“一法两规”及一系列法律、政策加持下,获得更为明确的、坚实的制度红利支撑,为其跨领域进行灵活资产配置注入了独特动力。对信托制度的分析可见,信托已经取得了独特的法律关系和角色定位,有独特的制度安排作为依托,具有独特的使命;在功能定位上,信托也是一个独立的金融业态,具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如因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而衍生的财产转移与管理、风险隔离等特殊功能,区别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子行业),为其赢得了极具个性的独特发展意义和现实价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信托业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存在赚快钱思维和粗放式增长特点,使得原本的信托“受托人”定位发生偏离,体现在展业方面,具有信托特色功能定位的财富传承信托(如家族信托)、他益性或公益性信托(如慈善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等业务的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相反,通道类的同业信托、自益类信托、债权融资类信托、被动管理类信托等业务占据了主导地位。围绕新时期实体经济和民生发展,信托的本源优势、更多潜力和生机,并没有深入迸发形成应有的更大社会价值。
过去发展之依托,亦是未来之依托。紧扣我国宏观经济之向、民生美好生活之需,才是信托生存和发展之本。信托虽然是海外舶来品,但自从信托法律制度被引入中国并进入实务运作阶段,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就打上了中华烙印、具有了中国特色,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以“中国式信托”方式运行。我国的信托法情境不同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借鉴了原产地的诸多要素,但必须贴合国情、符合特定发展使命和监管规范,即必须服务于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安排和社会进步的总体目标。这是包括信托业在内的我国金融业的立足之本、生存之基和发展之源。
《论语》有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紧迫艰巨的转型升级压力,在“十四五”规划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信托业只有坚守本源初心,主动纠偏、顺势而为,才能行稳致远;只有在服务国计民生中彰显自己的社会价值,才能持续做大、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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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受托人”定位,主动纠偏、加快转型
将社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坚守信托“受托人”定位的基础。“受托人”定位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了受托人应具有的资格要求和责任义务,且分析立法意图可见,相关条文亦彰显了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