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核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340000201811090022 六安市霍邱县石店镇的恒康肉类经营有限公司场地无专用排污系统,未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直接流入田地及鱼塘,场地墙外的小灌渠水质黑臭。厂区无任何隔音措施,机器设备、猪叫声、来往车辆噪声严重扰民。无任何消毒净化措施,空气中弥漫着猪臭味和血腥味。场地垃圾凌晨不知运往何处。 六安市 水,噪音,大气,土壤 霍邱县石店镇恒康肉类经营有限公司前身为石店镇屠宰点,2017年5月经升级改造后投入运营,主要承担生猪定点屠宰,供应周边乡镇“放心肉”。反映该公司“无专用排污系统,未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直接流入田地及鱼塘,场地墙外的小灌渠水质黑臭”问题,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和雨污分流管道已建成,正在进行污水处理站菌种培育和配套设施安装及场地硬化,预计2018年12月15日前投入使用,目前产生的污水存放在暂存池,待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后进行处理。反映该公司“厂区无任何隔音措施,机器设备、猪叫声、来往车辆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因车间门窗未封闭,宰杀过程中生猪叫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反映该公司“无任何消毒净化措施,空气中弥漫着猪臭味和血腥味”问题,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对屠宰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冲洗场地,但场内垃圾池临时暂存的屠宰废弃物及垃圾所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反映“场地垃圾凌晨不知运往何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每天清晨屠宰加工结束后,产生的猪毛由收购方及时拉走,其它废弃物由石店镇街道环卫人员清运到垃圾发电厂处理。 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霍邱县政府督促恒康肉类经营有限公司,一是加快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的安装和菌种培育,确保2018年12月15日前投入使用,并将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二是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厂区外渠污水抽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用于冲洗车辆和场地,多余废水排入市政管网。三是在屠宰场场区入口和场区内设置禁鸣标志,屠宰时使用屠宰电麻器,并对屠宰车间门窗进行封闭,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隔离围墙上加高2.5米隔音板工程,减轻屠宰生猪叫声和车辆运输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对厂区垃圾池加盖挡雨棚,做到屠宰废弃物及垃圾即产即清,由石店镇街道环卫工人清运至垃圾发电厂处理。同时,每天对车间、厂区进行清洗消毒,切实减轻屠宰场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市环保局将持续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全面解决。 无
2 X340000201811090032 位于阜阳市颍上县和淮南市毛集区境内的焦岗湖,湖里过度围网养殖,部分水面建造光伏发电站,周边餐饮店及经营农家鱼庄的渔船餐饮废水、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焦岗湖,污染水质。 阜阳市 水 2018年11月10日,颍上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畜牧局、水务局、鲁口镇政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焦岗湖颍上区域内的围网养殖已于2018年9月全部拆除,湖内渔船9月份已经清理,湖内无餐饮渔船,无餐饮废水、生产生活废水直排焦岗湖内现象。颍上县境内沿湖共有三家餐饮店已于2018年11月10日停业。焦岗湖颍上区域现建有光伏发电项目1个,为颍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41226394105429D(1-1)),电力业务许可证号编号:1041817-00364,2015年4月2日经颍上县发改委备案(发改中心﹝2015﹞8号),2016年7月22日经阜阳市环保局审批(阜环行审字﹝2016﹞106号),已建成投运,未履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属实 2018年11月11日,颍上县委、县政府督促鲁口镇党委、政府对焦岗湖颍上区域定期排查,巩固原有治理成果,对新发现的叉河中三个小型围网组织清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反弹;督促沿湖3家餐饮店限期拆除经营设备。颍上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4日向颍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96号)督促其尽快履行环评验收手续。 无
3 X340000201811090027 宣城市宁国市宁墩镇056县道东50米的宁国市亚晨碾磨铸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道,粉尘、废气污染严重,废料未经处理乱倒乱填埋。 宣城市 水,大气,土壤 11月10日,宁国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时,清砂工序正在生产,其余工序未生产。各工序生产废气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中频炉冷却水、喷漆工序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厂界周边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痕迹。固废暂存于固废堆场,交由第三方公司处理,废油漆桶交由原油漆生产厂家回收后2次装填重复利用。该企业于2018年5月和9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生产废气进行监测,外排废气达标排放。11月13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再次检查时,熔炼、浇铸工序正在生产,中频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浇铸工序废气环评中为无组织排放。 属实 1.立即规范固废转移处置台账。2.优化生产工艺,对环评中浇铸线无组织排放问题要求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并进一步对自动浇铸线进行升级改造。3.开展监督性监测。 无
4 X340000201811090011 宿州市砀山县七星家庭农场经营者张清华反映其2004年承租砀山县飞机农场地种植树木,建设养殖大棚。2018年8月接到通知要求其建设环保设施,同年9月1日基本完成整改。9月30日官庄镇政府送达通知,限其10月6日前处理完鸭子,否则将强制拆除。11月1日上午投诉人向官庄镇政府、县农委询问拆除原因无果。11月2日上午8时30分官庄镇出动警力20余人,用挖机等强行拆除养殖大棚。投诉人要求相关部门对此种做法作出解释。 宿州市 其他污染 砀山县七星家庭农场养殖大棚位于砀山县飞机农场东南,占地约75亩,与县飞机农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为林地和果园地,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养殖及治污设施简陋,达不到规范养殖,现处于停养状态。镇政府未对其养殖大棚强制拆除,宿州市七星家庭农场经营者张清华反映官庄坝镇强制拆除不属实。 不属实 反映不属实。 无
5 X340000201811090029 阜阳市临泉县土坡乡临泉县春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有一条生产线未验先投,新建的第三门砖窑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法人利用家族势力非法建窑、烧毒泥砖、取土卖土、破坏耕地两百余亩,窑厂东边500米处刚复垦的土地被其挖成鱼塘。 阜阳市 其他污染 临泉县春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1571771933Q),位于临泉县土陂乡土陂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吴春宣。2018年11月10日,临泉县经信委、临泉县国土局、临泉县环保局、临泉县土陂乡人民政府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8日因错峰生产停产;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于2010年7月12日经临泉县经信委备案(临经字[2010]85号),2010年10月13日通过临泉县环保局环评审批两条生产线(临环行审字〔2010〕136号),第一条生产线于2011年7月18日建成投运并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临泉县环保局环保验收(临环字〔2016〕273号),2018年3月27日临泉县国土局已为该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C34122122009087120063271);第二条生产线于2018年6月18日建成后试运行,尚未验收;该厂未建设第三门砖窑。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6年8月10日认定该公司两条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质准入条件(第160028号),不存在法人利用家族势力进行非法建窑。烧砖比例煤矸石70%、黏土30%,该厂自投运以来土方来源:一种是农村水利挖塘以及清理大中沟剩余的土,购土数量70000方左右;另一种是取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土,不存在破坏耕地现象,晾坯场存在占用耕地约50亩,不存卖土现象,不存在烧毒泥砖。该窑厂东边500米处鱼塘系吴金喜、刘中元、周兴和3人合资经营的临泉县土陂供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1221097390163N(1-1)),2014年5月15日开始建设,2014年12月26日建成,主要用于鱼苗养殖,该水产养殖鱼塘在建设过程中,只是将土向四周推成坝垄,没有将土拉走,该鱼塘使用土地为土陂乡杨方村集体土地,用地面积约155亩,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该行为与临泉县春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无关。临泉县春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验先投、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属实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12日对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123号)、2018年9月19日下达《临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8]105号)罚款20万元整。目前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待第三方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临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24日对该公司晾坯场占用耕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67号),正在立案调查;对临泉县土陂供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使用土地挖塘养鱼问题,临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日已会同土陂乡政府,督促该合作社在2018年12月底前自行复垦不低于156亩的新增耕地,履行占用耕地补充义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