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张忠亮提供的《电子商务法》中看到,在本法中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该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张忠亮说:“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要把经营执照信息在其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也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行政许可信息,这样便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张忠亮介绍,随着互联经济蓬勃发展,微商数量逐年增多,2015年12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局成立,主要对全市网络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和网上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以促进、维护首府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记者 刘晓君 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