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濤表示,之所以把這些作品公布到網上,就是要把教科書稿酬轉付工作做得公開、公正、透明,希望讓攝影家的勞動得到尊重,彰顯法律賦予攝影家的尊嚴。對於無法確認作者而分配不盡的稿酬,將由攝著協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使用辦法。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於找不到的作者稿酬,一般留存一定時間,無人認領的納入發展基金,或可為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借鑒。
■ 聲音
出版社不履行責任可給予警誡
教科書稿酬支付是業界難題。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曾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向文著協支付選文稿酬的出版社佔比還比較低,也存在一些出版社對選用文章不署名、署錯名的情況。
2012年3月,國家版權局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修改說明中承認,“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二十年的實踐來看,基本沒有使用者履行付酬義務,也很少發生使用者因為未履行付酬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權利人的權利未得到切實保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對於法定許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原因,國家版權局歸結為“付酬機制和法律救濟機制的缺失”。
教育部和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都曾公開表示,希望教科書出版單位遵守《著作權法》,嚴格落實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
張洪波說,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沒有支付稿費,是侵犯作者獲酬權的行為,還可能涉及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應依法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
“教科書出版社應該嚴格依法履行責任,模范遵守法律。”李順德說,對於未履行責任的出版社該提醒的提醒,該給予警誡的可以正式發函警誡。
李順德認為,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可以委托組織,向未支付稿酬的出版社追究責任。
新京報記者 倪偉
(責編:實習生(曹雯)、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