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是个老问题,今年的声讨尤其激烈,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会在今年双十一终结“二选一”吗?
“双十一”的“冷”与“热”
距离“双十一”还有3天的时间,对于即将到来的第11个“双十一”,大家的热情依然不减。公交车站、地铁站,随处可见颜色鲜亮、印着“11·11”字样的牌子,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大家,网购的时间到了。
事实上, 今年“双十一”除了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外,还吸引了100多家各类电商平台参与。来自天猫公布的数据显示,天猫预售首日,10月21日仅一天的成交量增长137%,最受欢迎的,还是美妆产品,有7家美妆品牌预售开启10分钟销售额就破亿元。
同时,快递公司也早有准备,除了“招兵买马”,他们也调整了快递收费价格,比如,在10月15日,圆通速递官网发布“圆通速递关于旺季高峰应对预案的告客户书”,宣布将于2019年11月11日调整快递收费价格。
圆通速递工作人员: 因为人力成本用工成本,车辆成本,场地双11的时候,业务量增长这么多,他各种成本都要增加的,其实每年都会对价格做一些调整。
在最易冲动的网购季,在最繁忙的物流季,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深陷其中,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选择了错峰购物,甚至放弃网购。
记者通过街采发现,不少民众对于“双十一”无感、不感冒,表示套路太多,明显地欺骗消费者……
网红带货,已成双11促销的拿手好戏。但“网红假货”泛滥成灾,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一新的消费乱象,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规,要求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价格先涨后降,也是双11促销的套路。
同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对京东、天猫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 杨嘉蕊: 希望各家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遵守《电子商务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题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提出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 梁艾福: 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决不能不择手段眼前打擦边球,追求流量销量,要从自身做起,共同促进网络市场价格健康发展。
今年的“双十一”,一边“热”,一边“冷”。“热”的方面不用说,各个电商平台绞尽脑汁搞活动、做广告、备货品、拓展新的消费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精心挑物品、各路比价、做好攻略;而冷的方面,则是各个相关的部门,开始出禁令、表态度、约谈电商,所谓“丑话说在前边”,千万别干违法违规的事。
今年双十一的最大不同就是今年的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这是一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这部法律之下的第一个双十一,大家自然想知道,究竟会不会在秩序和市场规则上带来变化?
电子商务法之下的“双十一”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双11”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来的首个“双11”。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不仅让我们看到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一个基本态度,也给这一届双11提供了一个诚信为本、违法必究的大环境。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实施,规范了个人代购和微商行业,按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还有海外代购都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那么,作为一场购物狂欢盛宴,今年的“双11”,做好了迎接《电子商务法》各项规则调整的准备了吗? 新法律的实施,又给电商带来哪些影响?对此,通过视频的方式采访了一位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