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占比例较10年前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人,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比200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中国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四分之一。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女性在新兴产业就业,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妇女约占农业劳动力的70%。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基层依法自治的过程中,国家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明确登记簿和确权证上应体现妇女的土地权益,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生育保险作为独立章节,明确规定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增设“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4612万和12657万,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743万和7282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7117万,比2005年增加了4844万。2012年4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法定产假时间由原来的90天延长到98天,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的待遇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中国积极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坚持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努力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实施女童专项扶助政策,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女性接受初中及以上,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和偏远贫困地区女童等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制定积极政策,开设少数民族专门学校,采取倾斜性定向招生措施,大幅增加少数民族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制定贫困女童和女生专项教育计划,确保偏远、贫困地区女生平等享有教育机会。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女童的学习生活条件。出台专项政策,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重视特殊教育,增加残疾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逐步融入教学和科研。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中引入性别平等理念,一些地方尝试在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一些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女性在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等领域的参与状况明显改善,2014年,高校女教师比例为48.1%,比1995年增长了18.1个百分点。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不断加强。目前,百余所高校开设了440余门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课程,女性学硕士、博士学位点不断增多。将性别平等议题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支持开展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研究。
四、妇女与健康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健康法律政策体系。制定、修订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妇幼健康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把妇女健康指标纳入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把妇幼保健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把乳腺癌、宫颈癌医治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131个。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年报系统和妇幼卫生监测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