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共享经济认知。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对于共享经济,既要包容性监管,又要穿透式监管,即了解不同领域共享经济的业态本质。比如,起初网约车平台将其定位为信息服务中介,后来在网约车新政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承担承运人责任。
监管部门变革决心和力度仍待加强。受访者认为,面对新经济业态,旧的监管方式失效了,主管部门不能固守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知识、思维方式,需强化自我革命意识。
二是避免管理思路变革的“中梗阻”现象。共享经济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国家对共享经济也提出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期待这一导向的落实到位,避免从地方政府部门本位出发。
滴滴出行有关人士表示,每个地方都需要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多个原件,只能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去办,有时候怕丢失,不敢用快递,只能派人送过去。按照目前的进度,400个地市、2000多个县,即便马不停蹄、一切顺利,也要20多年才能办完。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底线思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袁堂军等认为,对这种伴随科技进步与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被广大老百姓普遍接受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新型共享行业,应当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放宽事前审批,激发创新意识和创业积极性,同时针对涌现的各类问题加以科学化的事后监管,才是“包容审慎监管”应有的内涵。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杨绍功、张萌、周琳、方问禹、阳娜、孙飞、张斌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