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部门解释说,目前持访问、旅游(包括探亲)短期签证来京人数每年增速在10%~15%,从2002年的220万到2005年的310万人次,这种签证一次三个月,可延期一年。虽然没有算入常住人口中,但其中许多人来华频繁,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在华常住的事实。
在北京的外国人也开始从相对聚居向散居转变。在京外国人传统上形成四大聚居区域,即:朝阳区麦子店形成了高档国际社区、海淀区语言文化大学附近形成了留学生聚居区域、望京地区的韩国人聚居区、顺义后沙峪地区等。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国人居住限制的放宽,以及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京外国人流动日益频繁,逐渐从涉外宾馆饭店走进了社区,目前在京外国人的居住区域已经越来越分散,中外混居的特点日益明显。这些,也都给“新外口”的人数统计带来相应难度。
不可小视的“新外口”违法犯罪隐忧
入境外国人大量增加,尤其是在进入新世纪后的急剧上升后,一些从事在华外国人管理与研究的专业人士敏感地发现了一系列隐忧,一些外国人在华从事非法活动,甚至犯罪行为的报道开始初露端倪。
2005年3月28日,山东青岛警方向外界公布了韩国人金权在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一案,这是中国破获的首起由外国人在中国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案,也是中国境内首个跨境非法交易的地下钱庄,涉案金额达4.4亿多元人民币。
上述案件的出现并非偶然。根据公安机关的分析,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从整体情况来看并不严重,但其逐年增多的趋势值得注意。
广东省发现和查处的“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2001年共查处2442人,2002年查处4405人,2003年查处4687人,2004年查处5435人,2005年查处6362人,平均年增长率达40%。
在广东去年查处的“三非”外国人中,绝大多数属过失性的轻微非法居留,为5548人,占总数的87.2%;恶意非法居留人员814人,占总数的12.8%,其中情节严重被拘留审查的293人,占总数的4.6%。从犯罪类型来看,多数是由于经济能力不强而从事诈骗、偷、抢为主,也有一些人涉及贩卖毒品、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今年4月份,广州中级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宗三名伊朗人和一名阿富汗人假冒国际刑警抢劫外国人的案件。
对大量外国人入境带来的一些负面问题,中国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放松过管理和打击,而且也正在进行着一些与时俱进的探索与改变。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外国人若有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有关官员在出台这部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相关官员告诉《?望新闻周刊》记者,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中,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新法实施后,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公安机关将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在操作程序上,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新外口”管理的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一些专家与基层干部认为,当前“新外口”的管理工作仍面临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外口”来华,我们应当在继续保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提前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与工作安排。目前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矛盾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法律滞后以及部分法律涉外条款冲突、脱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于1986年初施行,其实施细则于1986年底通过并发布,至今已有20年时间。期间,仅实施细则于1994年7月份进行过一次修订。因此,法律中的一些内容已相当滞后。
比如,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外管职责,只明确由公安、外交来管理出入境,但是外国人入境后发生了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并不明确。同时,工商、劳动、民政、卫生、人事等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涉及外国人的法律法规,往往与外管法冲突、脱节。
对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我国内地只有一般的行政处罚,而且力度偏轻。比如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居留处罚5000元封顶。再比如非法就业,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只是在实施细则里增加了处罚1000元以下的规定。而同样是外国人非法就业,在澳大利亚被查获将处一万美金的处罚,还要偿清政府的工作费用,在香港还能判刑两年。这也是造成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一大原因。
二是职责不清、配套制度不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配套制度不全,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与外国人管理有关的工作职责,公安作为外国人管理的“兜底”部门,面临不少新增的负担。比如民政部门的收容救助机构不愿意收容救助流浪外国人;卫生部门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疾病的外国人不愿意救治,这些都迫使公安机关不得不将这些外国人长时间留在办公室看护,直至遣送出境。记者调查了解,广东去年就处置了两个美国的、一个法国的以及好几个非洲国家的精神病人。这些外国人如果送医院,医院要收钱,公安没有专门的这项经费,而外国使领馆在核实身份时又很慢,遣返周期长,留在办公室看护给公安机关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与困扰。
三是一些重点国家公民申办签证过于宽松,给“三非”外国人以可乘之机。当前,我国驻外机构审发签证多数是仅凭申请人所持的中国内地邀请函,但是,目前这类邀请函很多,其真伪难以审核,外交部门和公安部门又没有建立定期的情况通报制度,致使不少外国人轻易取得签证入境。
邀请函目前是由外经贸部门专门的处室在审查,但由于他们人手有限,难以实施严格审查。于是,一些内地企业与单位抓住这一点,发邀请函比较随意,甚至有些企业通过售卖邀请函,与违法中介共同获利。
一些外国人管理的专家与基层工作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上述新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他们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