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是救港、稳港,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重大举措。
民众期待“国安法”已久
去年的“修例风波”导致香港社会动荡,零售行业受到打击,经营收益一路下滑。金铃女士在香港参与经营一家手表制造及零售的企业,她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尽快实施,让香港恢复繁荣稳定。
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副会长 手表制造及零售企业负责人 金铃: 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的实施,我们是坚决支持并且充满期待。我们希望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之后,香港更加稳定平稳,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在香港,绝大多数人都与金玲女士一样,期待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能够尽快出台并实施。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洪为民: 期待已久,总算有一个方法去制止这些,尤其是去年“黑暴”背后的那些黑手,其实我是非常支持,而且我觉得来得非常的及时。我想是给了大家一个定心丸。
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终身名誉理事 伍淑清: 国家是非常下决心要保护香港长期安定繁荣,而且保护香港的社会,让老百姓可以很稳定地在香港工作。
国安立法缺失 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香港各界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出台,是源于香港当前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香港回归祖国23年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杨兆业: 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侮辱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组织实施恐怖活动,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已经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
香港严峻复杂局面 与国安立法缺失直接相关
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实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有着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当时我们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基于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立法的一种制度的建设的需要,那么我们通过23条立法,让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所以我们看到基本法里面明确写特别行政区自行来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一些立法。
但长期以来,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被长期“搁置”,致使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迟迟不能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严重缺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从去年的修例来看,国家安全方面,我们几乎没有设防的一个制度,既没有一个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的一个体系,执法的队伍,另外一个我们的香港几乎对国家安全方面缺乏一个基本的国家安全的教育,所以境外的势力、国外的势力,包括香港的反对派,那么在香港把它变成一个挑战“一国两制”,危害中国主权的这样一个基地,所以国家安全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得不以法律来加以严加防范的这样一个重要的关头。
改变“不设防”状态 “国安法”堵漏洞补短板
面对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几乎“不设防”的状态,为了堵漏洞,补短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韩大元: 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法律,那么如果要在香港得到实施,那么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它必须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因为根据“一国两制”和宪法第31条的规定,那么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必须有一个法律的程序,并不是说全国性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实施,这又跟国家的外交、国防以及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是可以通过附件三,作为一个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得到实施。
目前已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有国旗法、国歌法等十几部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