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小学教师有了特殊的公务员身份,定期流动成了教师的义务,这样有助于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从而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培养更多优秀的“引路人”。
同样,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看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对于教育恢复常态,对于国民教育都有重要的作用。程方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中小学,它们代表着国家对所有国民提供的基准教育,代表了国家标准、国家意志和法律认同,教师队伍是可以采用独立公务员制度的。”
成为独立公务员,喜迎教师新变化
关于教育公务员制度,早年朱清时等代表也有相应提及。2009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清时提议,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
长期以来关注教师发展的程方平教授,对此建议的关注也由来已久。他向记者举了这样的例子:为什么直到现在,教师流动在重点学校仍然不好解决?特岗计划教师为什么很难派下去?如果我们对教师实行独立公务员制度,教师的晋升就像公务员一样,要有到边远地区服务的经历,而且,一旦他们有了和公务员一样的政治身份和国家保障,会让一批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让优秀人才来做教育,让优秀教师来教书育人,这是我们的期待。”程方平笑着对记者说。
当然,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不能被误解为“将全部教师纳入到一般公务员体系”,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炜指出,首先,“独立的”是前提、区别和新机制。《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享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的工资水平,并没有明确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与“一般公务员”不同,教师是悄然执行国家意志的专职人员。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将其以“独立的”人事管理“新建机制”而非照旧“整体纳入”一般公务员体系。其次,“教育”是领域、属性和关键词。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师地位建议书》中明确指出,教师的工作属于国家公共服务领域。因此,让公立中小学教师(不含民办教师、高校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而不是“教师公务员”,意在突出教师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而不是强调教师个体或群体的特殊地位。最后,“公务员”是肯定、激励和助推力。在肯定公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上,让他们成为“独立的”“教育的”公务员是一种肯定和激励,并且更多的是一种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助推力。
为了让“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一建议尽快启动实施,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也向记者谈到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时期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十三五”中后期开始建立制度,“十四五”时期开始正式实施。
可以畅想,一旦教师变身“‘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工作与生活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工资待遇将得到提升,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当教师。尽管以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地方政策保障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文件,但在具体落实中明显打了折扣。如果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教师工资待遇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教师职称评定变简单,让教师专心教学。教师如果能成为独立公务员,他们将不再为了晋升职称而把大量时间耗费在与真正教学关系不大的杂事上,这样才能让教师做好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
提升教师政治地位,让全国形成尊师重道的社会风气。如果将教师单列为教育公务员,很大程度上将转变民众“公务员就是官员”的认识倾向,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对教育及教师的认同感,真正形成尊师重道的社会风气,培养一批真正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吴绍芬 黄浩 3月6日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