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张炎良 卢冠琼)连日来,“邱少云事迹违背生理学常识”、“黄继光堵抢眼是造谣”等声音又在网络上流传。围绕烈士事迹真实性的争论不断发酵,而后,加多宝侮辱邱少云烈士的营销事件更将这场争论推向了高潮。随着邱少云烈士纪念馆馆长、邱少云弟弟、黄继光战友陆续站出来发声,正义的声音在这场无硝烟的舆论战中逐渐占据主流。
然而,质疑英雄甚至侮辱英雄的现象毕竟令广大网友心寒。有网友借用抗日烈士、爱国主义作家郁达夫的话感叹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难道每个人连‘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事也需要开证明吗?如今,几十年前为国捐躯的烈士竟需要年逾八旬的战友和他们的亲人一一站出来和污蔑者对质,这种现象真是让人不可思议。”近日,中国青年网就网上出现的这一舆论纷争,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
侮辱革命烈士的背后有敌对势力的阴谋
中国青年网:您如何看待当前围绕烈士的种种舆论纷争?
朱佳木:往革命烈士和民族英雄身上泼脏水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个两个人了。如果偶尔有一个人对某个烈士的事迹提出质疑,还有可能是这个人不懂事,或者是恶作剧。但现在的问题是,几乎每一个革命烈士,从李大钊开始,一直到十八勇士、狼牙山五壮士、刘胡兰、江姐、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如雷锋、时传祥等,几乎无一人不遭到污蔑、诽谤,就连刺杀大汉奸的国民党女特工郑苹如、扑救山火的少年英雄赖宁也被抹黑。如果再联系对毛主席、周总理等许许多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造谣、攻击,同时又对几乎所有反动分子代表人物大唱赞歌,对侵略者和汉奸大加美化,对早有定论的反面人物如刘文彩、南霸天、周扒皮等大肆翻案,这就不能不让人问个为什么,由不得人们熟视无睹了。
我们不要孤立地看这些事,而应当把它们联系起来。只要联系起来看,这些事的性质就很清楚了。说这些话、造这些谣的人绝不是在调侃,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明里暗里在接受敌对势力的指挥,和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打意识形态战争,妄图使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胡搅蛮缠、“三人成虎”的战术加网络的技术,从精神上动摇、摧垮人民特别是青年对革命历史的热爱,对英雄人物的崇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的自豪。当年苏联在解体之前,这种现象也曾出现过。比如,诽谤列宁是德国间谍,造谣卓娅烧的不是德军的马厩而是老百姓的房子才被老百姓送给德军处死的……他们想故伎重演,把那一套拿到中国来如法炮制。我看他们错打了算盘。中国不是苏联,他们的阴谋是不会得逞的。
用所谓“生理常识”来否定革命烈士的英雄行为十分荒唐
中国青年网:现在网上不时出现“英雄不符合生理常识”的质疑,您怎么看?
朱佳木:首先,我想问那些提出质疑的人是学什么专业的?他们真的懂生理常识吗?其次,人的意志能简单用生理常识来解释吗?当年很多革命者被捕后受尽酷刑,比如被敌人按在“老虎凳”上,用烧火的烙铁烙,往手指甲里打竹签等,但他们就是宁死不屈。对这种现象,行刑的刽子手就理解不了,认为不符合人的“生理常识”。反过来,有些人忍受不了,成为叛徒,刽子手就认为这是符合“生理常识”的。所以,对于英雄人物、革命烈士做出在常人看来难以忍受的事,用所谓生理常识来否定,是十分荒唐的。
英雄人物当然是人,但他们又不是一般的人。对他们的英雄行为不能仅仅从生理上解释,还应当考虑到信仰、忠诚和意志等精神的力量在他们身上的作用。英雄人物用坚强的意志战胜常人难以忍受的刑罚或其他折磨,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中比比皆是,为什么到了为中国革命和中华民族解放而献身的烈士身上,就要遭到无端质疑呢?自己忍受不了,或者认为自己忍受不了,就断言别人也忍受不了,否则就是不符合“生理常识”,这是一种什么心理?我看,起码是“以懦夫之心度烈士之志”吧。
工商行政部门对污蔑先烈的企业营销行为有权利有义务管理
中国青年网:有的企业利用侮辱英烈的言论进行营销,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朱佳木:现在有哪个企业用了哪种侮辱烈士的言论来营销,我不清楚,不好发表评论。但是如果有这种事,国家的工商部门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出面制止和处罚。因为我们的工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商部门,是受共产党领导的工商部门,不能在事关四项基本原则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中立。
任何企业都要依法经营,广告宣传也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地位,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原则,这些都是上了宪法的。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如果有哪个企业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牺牲革命领袖、革命烈士的尊严来赚钱,不仅要受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受工商行政部门的查处。国家赋予了工商行政部门这种权力,对企业营销和广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不管就是失职。有的企业还用美化反动分子、侵略分子的办法招徕顾客、招揽生意,对这种事情,工商行政部门也应当管。
言论自由不是造谣和诽谤的自由
中国青年网:现在有的人对网络管理有反感,认为限制了言论自由,您对此有何评论?
朱佳木: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言论自由也包括错误言论的自由,对这种自由同样要保护。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过教训,应当记取。但同时也要明确,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不是无边无界的。首先,它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再如,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言论造谣和诽谤,更不能煽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如果这样做,就要犯诽谤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其次,言论要受社会道德的制约。例如,利用言论散布低俗下流的东西,要受到舆论谴责。另外,允许发表错误言论,也要允许反驳错误言论,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把反驳错误言论说成是“搞争论”、“炒热”、“不让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