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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奉子闪婚,离婚后发现两个女儿都非亲生,将前妻告上法院(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5
摘要:法院指出,张伟在与林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小孩,显然存在过错。林红因此受到精神伤害,要求张伟支付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但数额偏高,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情确定精神损害

法院指出,张伟在与林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小孩,显然存在过错。林红因此受到精神伤害,要求张伟支付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但数额偏高,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普法小课堂:无过错一方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黄埔区法院经办法官指出,结合案例,张伟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不仅为社会道德所不许,也违反了《婚姻法》对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规定。张伟的婚外性行为使得林红遭受名誉受损、人格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人身伤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无过错方林红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五)有其他过错行为的”这一条款,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有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具体哪些情形可以纳入该条款,这需要法院综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也需要后续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该条文中看到树立优良家风,倡导家庭和睦的价值导向,努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关系到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宁与稳定。法官提醒广大夫妻,现实中对婚姻家庭关系,不仅有思想道德的约束,更有法律的规制,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应切记不可触犯法律红线。

倘若不甘于平淡,

终日争吵,没法再坚持下去,

选择以离婚告终,

那请好聚好散,

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逾越法律底线。

说明:因涉及隐私,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

(原标题:广西一男子奉子闪婚,离婚后却发现两个女儿都非亲生…)

热恋一个多月后奉子成婚,离婚后发现两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奉子成婚孩子却不是亲生的 男子起诉女方索赔

2017年,小贾与小唐在外地打工相识,热恋一个月后,女方说她已怀孕。两人随即回柳州结婚。婚后,小唐先后生了两个女儿。

2018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

双方约定:

大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小女儿由男方自行抚养;

离婚后,男方须返还嫁妆费1万元,并按500元/月标准,连续6个月向女方母亲支付照顾小孩辛苦费等内容。

随着时间推移,小贾愈发觉得女儿长得不像自己,就去做了亲子鉴定。检测报告显示“排除男方系两个孩子生物学父亲”。

小贾便将小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当初《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且要求女方赔偿他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6万元抚养费。

女方不认可亲子鉴定结果 自己申请司法鉴定却又不配合

2019年10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唐认为,男方私自带小孩前往检测,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法律程序,她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同意小唐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宣布暂时休庭。

不过,因为小唐未按时缴费,鉴定程序无法完成。小贾表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但小唐却以不在广西为由,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也拒绝再次到庭应诉。

一审认定男方无抚养义务 依法判令女方赔偿

今年7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条款,被告亦同意撤销,应予以支持。诉讼中,被告虽然不认可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但在申请重新鉴定过程中,她既没提交相反证据,亦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应就此推定原告与两个女孩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

由于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未实际载明转款用途,结合2017年、201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法院酌情确认原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共计4.5万元。

被告在婚前孕有他人子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怀有他人子女,均未向原告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内容,被告向原告返还抚养两个小孩的抚养费4.5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延伸阅读: 离婚1个月男方就再婚,新婚妻子竟已怀孕8个月,前妻怒了……

夫妻生活不是简单地搭伙过日子,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初的激情或许会逐渐褪去,转化为平淡的亲情。

张伟和林红结婚十五年,还生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起初,虽然日子清贫,但这个三口之家很幸福快乐,但慢慢地,不知从何时开始,夫妻两人经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在申请到公租房后更是分居生活。

眼见夫妻关系越来越恶化,在丈夫多次提出离婚后,心灰意冷的林红,选择结束这段婚姻。但她万万没有想到,两人才离婚一个月,张伟就马上再婚,更为扎心的是,张伟的新婚妻子竟然已怀有8个多月的身孕。

怒不可遏的林红一纸诉状将张伟告上了法院,控诉他在婚内出轨,要求赔偿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历经广州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张伟存在过错,判决支付5万元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方知男方婚内出轨

2003年8月,当时25岁的林红认识了比自己年长9岁的张伟,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半年后便在广州市黄埔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时常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据林红回忆,2017年,张伟以家庭三人名义申请到公租房,但他却以各种理由阻止自己一起到公租房去居住,在公租房申请下来后,她不仅没有在公租房住过,甚至还被张伟强硬赶走,不许她与儿子见面。在张伟多次提出离婚后,最终,两人在2019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但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离婚还刚1个多月,张伟就和一个叫玲玲的女子结婚,两人还摆酒庆贺。更为气愤的是,玲玲当时已怀有张伟孩子8个多月。

林红认为张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为此将他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离婚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前夫声称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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