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漫画
又是一夜未眠,梅女士红肿着眼睛,望着渐亮的窗外,长叹一口气。20年了,被丈夫拽过来就打的场景,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她已经没有了眼泪,只是,想起还在上学的儿子,眼泪又止不住往下掉。
每次丈夫发作的理由都不一样,有时是在家庭聚会后,前一秒还说说笑笑,下一秒关上家门就开打;有时候是丈夫在外不顺心,铁着脸进家时,她的心里就开始哆嗦,接下来不是一顿骂,就是摔东西……
为了孩子,工作体面、能力不俗的梅女士面对丈夫的暴力一直选择忍,“孩子小的时候,不能分,是不想让孩子被别人歧视,现在是担心离婚影响他以后成家。”
而在18岁的儿子心里,他恨透了自己的爸爸,不止一次劝妈妈离开他,而每次梅女士反过来劝儿子,“不要恨他,他毕竟是你的爸爸。”
“等孩子成家了,再考虑离婚。”梅女士对记者说。而活着,对梅女士来说,已然不易,20年里,她浑身是病,乳腺癌、结肠癌,幸好发现得早,才死里逃生。
施暴者,心为什么那么狠
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很多受害者像梅女士一样想不通,为何亲爱的人,心会那么狠?
“人心里有压力很正常,可以找心理医生、跑步,现在还有专门供发泄的假人,各种方法都可以疏导压力,唯独不能家暴,不能通过伤害他人来宣泄。”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韬对记者说。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系副教授董妍告诉记者,家暴的发生首先与施暴者的人格特点有关。“很多施暴者有较强的控制欲,往往什么事情都要‘我说了算’,受到反驳时就会施以暴力;同时,嫉妒、自卑心理较强,情绪调节能力较差,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怒火。”
“在心理学上有一个术语叫投射,是指一个人在童年期所遭遇的痛苦或者愉悦的体验会很容易重复发生在他亲密关系的人身上。比如小时候遭受过度惩罚或者父母间冲突带给他承受不了的痛苦,在他进入成人期后,基于父母给他儿童期留下的伤害或者创伤,会很容易把这种伤害和创伤施加在家人身上。像丈夫经常殴打妻子的,很有可能是小时候因妈妈给他留下非常痛苦的身体和心理记忆,他结婚后,把这种过去的情感投射到妻子身上,通过家暴,让自己心理创伤得到释放,让身体觉得舒服。”萨提亚模式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剑飞分析道。
“小时候受过创伤的人,多数是积压了很多很多负面情绪,而最大的情绪可能是愤怒和痛苦。当这些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量,过了临界点时,对有的人来说就构成了创伤。人一旦遭遇过创伤事件,内在的负面情绪是非常大的,在他身体里面压都压不住,就像垃圾箱一样,装不下了,要往外冒了。这个时候,如果有身边的人引发他过去相同或相似的感觉时,这个负面情绪就会像疯狂的困兽,发泄到投射对象身上。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没结婚时好好的,结婚了之后就出现很多问题;不生孩子的时候好好的,生了孩子之后就对孩子百般苛责,甚至殴打。”王剑飞说。
作为配偶和子女,绝大多数不了解施暴者小时候的家庭情况,对家暴防不胜防。“我接触的多起家暴案件中,起因都不是受害者的错,施暴者通常找一些不相干的理由,借机发泄。对于受害者,肌体的伤害可以随时间化解,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长时间难以抚平。因此,对家暴必须零容忍,把伤害减少到最小。”孙韬说。
“像梅女士这样一味隐忍,实际上保护不了孩子,时间过长,反而会对孩子造成一种更大的伤害。”王剑飞说,儿童期在家庭遭受心理创伤的孩子,在他(她)自己有了孩子时,很容易把这种伤痛直接投射到自己孩子身上,一看到孩子就想起当年的自己,为了释放过去的伤痛,也会用家暴的方式表达。
“根据国际上公认的研究,如果丈夫第一次打了妻子,即便他再怎么保证,都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孙韬说,“阻止家暴的发生,最关键的是第一次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报警、告知亲友寻求帮助。如果选择忍气吞声,在心理上给施暴者可以驯服和控制的暗示,下次他还会这样做。”
“因为施暴者创伤的形成是连续多次形成的,所以,在成人期,他的情绪也不是一次就能释放完,会持续发生。”王剑飞说,第一次家暴发生后,受害者必须要寻求干预。如果任由施暴者发泄完,受害者就会形成心理创伤。
制止家暴,除了法律还需心理治疗
“寻求外部干预的主动性,对家暴防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如果当事人主动,在外界支持系统的帮助下,家暴恶性循环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深圳第一家反家暴公益组织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李孟说。
然而,很多受害者不愿意选择外部干预,并且对制止施暴没有信心。对此,孙韬说:“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并且旗帜鲜明地告诉你,你绝对不可以暴力,哪怕一次也不行。”
“现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我接触的三宗人身保护令案里,男方都不敢再违反了,因为法院的裁定同时抄送了派出所、居委会,最重要的是裁定里写明了后果:一旦再次发生家暴,将被处以罚款、训诫和予以拘留,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这种警示作用很明显,我的一个当事人被家暴后,法院下发了人身保护令,一次她喝了点酒,回家壮胆子想和男方吵架,男方立马从二楼跳窗而逃,说‘我才不上你当,你故意激怒我,让我动手打你,让法院把我拘留……’男方的反应说明,施暴者非常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风险。”
“家暴和别的暴力不同,是一种心理上的因素主导的,有两面性,不敢对其他人,只敢对身边的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对记者说。
李孟说,很多家暴发生后,受害方找到他们后提出的求助要求是,希望能在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终止暴力。“顾及子女等问题,这是很合理的要求,但实际操作中是比较困难的,我们暂时没有找到两全其美的好办法。目前我们对基于受害者的主动要求,提供心理辅导的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但对施暴方的教育服务却很难开展。而绝大多数家暴的发生,根源在施暴者,并不在受害者。如果施暴方的问题不解决,即便离婚了,施暴者在其他家人或再婚配偶身上,还可能会施以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