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中小学阶段的应急生存教育,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应急生存能力,但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和高校突发性事件逐渐上涨的趋势,急救知识和技能普遍欠缺,亟待加强教育。”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文学院院长王本朝指出,应急生存教育要加强延续性。
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教育的重视。在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法规的同时,还应该附有具体的操作细节和具体的实施途径,同时要配备专业教材和专门教师,让高校应急生存教育成为国家行政行为,而不是某个学校的学校行为和某个学生的个人行为。
其次,建议加强应急生存教育理论研究。目前学校应急教育刚刚起步,还处于各类学校自行探索阶段,尚无完整的理论体系,理论上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发掘,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应急生存教育理论体系,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系统、科学的应急生存教育。
此外,应建立应急教育主渠道保证应急生存教育的全面实施。在多渠道实施应急教育的同时,要确定相应主渠道,既能实施应急教育理论知识的传授,也能进行应急身体素质练习和应急心理素质的培养,特别要实施应急技术身体操作练习与演习。同时,还要保证应急教育的长期连续性,使在校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应急知识。
戴立益委员:将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周期缩短至一年
教师结构性缺编是近年来制约教师队伍发展的重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基础教育集团主任戴立益建议,将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的周期缩短至一年,动态适应学龄人口的增减变化。
“在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科学评估各级各类教师队伍需求总量,统筹考虑教师定期参加培训、休产假、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等因素,核增编制数。”戴立益表示。
戴立益建议,充分把握外部政策机遇,推动编制跨地区、跨行业调整。在全国层面加强编制资源的统筹配置,推动编制资源向人口流入区县倾斜。对于学校而言,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这也有利于学校用人自主权的落实。他还建议,进一步规范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通过推动编制内外工资与社保制度逐步并轨、构建平等的职业发展平台等举措,最终构建中国特色的兼有市场化活力和政府宏观调控优势的灵活、自主、本土化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李亚兰代表:建议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细化惩治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在提案中指出,很多校园霸凌行为在性质上极为恶劣,但伤害后果并没有到达伤残鉴定标准中轻伤或是重伤“量”的要求,也无法对其追责惩治。对此她建议,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要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李亚兰拟提交《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首先是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认定标准,使校园霸凌与青少年犯罪、学生间嬉闹作出区分,使惩处有依据。其次是重新划定责任年龄,在刑责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可以采取依据年龄由大到小累计减轻惩罚程度等方式,涵盖对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最后是制定校园霸凌专项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惩治“量”的标准。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不同行为后果做出规定,进而明确是司法、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是由学校进行纪律惩戒、家长进行协商处理。
过建春委员:通过立法对体育教学做出刚性要求
“一场疫情,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性。全民健康素质提升,要从青少年抓起!”全国政协委员、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过建春认为,当前各地普遍存在体育课落实不到位,体育教学时长不足、类型不丰富,青少年儿童健康状况亟待改善等问题,建议以刚性措施强化青少年体育教学。 “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体育教学做出刚性要求,能更好保障体育教学得以充分贯彻落实。”过建春说。
过建春建议,树立以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体育教学理念,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的体育课程设置,并以立法形式保证青少年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长,丰富体育课内容。可以通过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激发青少年体育兴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青少年终身运动的习惯和能力。
过建春具体建议,一是以刚性规定保证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教学时间,规定青少年每天运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保证每天每人接触2至3项体育项目;二是在幼儿园、中小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建议以青少年俱乐部的形式开展,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设置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棋牌等多个项目;三是配备完善的体育软硬件设施和专业教师,保证第二课堂的教学质量;四是健全加强青少年体育教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加大体育成绩在各级升学成绩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