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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在线访谈文字全文(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8
摘要:谢谢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我是妇联主席,我很关注妇女的发展和妇女的权益保障。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去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要把妇联组织建设

谢谢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我是妇联主席,我很关注妇女的发展和妇女的权益保障。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去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要把妇联组织建设成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热爱的温暖之家,这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开展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指明了方向。我觉得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它作为妇女的“娘家”应该是坚强的,应该是温暖的。

朱丽萍(2011-03-08 20:30:00)

它应该体现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妇联必须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妇女之中,让她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时代的发展趋势,能够与时代同行。二是我们要扑下身去,要深入到妇女群众之中,要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了解她们的需求,这样就能够把妇女群众的呼声带上来,为党和政府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我觉得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用机制来保障妇女权益,用机制和政策来推动妇女发展,这是带有根本性的。所以,作为妇联组织,在这些方面要下力量,要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发展。根本的目的是要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因为男女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最基本的要素。作为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我们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这一重任。

主持人刘笑萍(2011-03-08 20:31:16)

谢谢朱丽萍主席的回答。下面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国际在线(2011-03-08 20:31:47)

各位代表节日好,我代表网友向陈燕萍代表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现在很多女性在工作中或多或少会遇到性骚扰,从有意识的身体部位的碰触到讲荤段子,这些都是对女性不尊重的表现。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环境下,能否加大对女性人身的法律保护,减少类似现象发生?

朱丽萍(2011-03-08 20:34:47)

谢谢国际在线的网友,这个问题确实是比较敏感性的问题。近几年性骚扰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大部分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大部分的女性都会采取躲避的方式,也不愿意声张,投诉维权对她们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实际上这种性骚扰取证比较困难,怎样界定性骚扰的状态以及怎么样在这个过程当中将这些陈述出来,这对女性来说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这样投诉也就比较少,走到法庭也更少,一旦走向法庭,可能我们的媒体以及网友更关注了,这对她个人来说也必然需要很大的勇气。我想女性在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很重要的环节,只有自己保护了自己相对的权益的时候,不给别人可乘之机。

朱丽萍(2011-03-08 20:36:52)

另外,要加强法律上的保护。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作出具体的界定,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在诉讼中也会涉及到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性骚扰,对这个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自己认为,凡是用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都属于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也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主持人刘笑萍(2011-03-08 20:38:43)

谢谢陈燕萍代表的回答。现在我们请中国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网(2011-03-08 20:39:02)

各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国网的记者。我代表中国网的网友提问王萍代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在劳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保护比较全面,法律也比较全面,但在很多招聘启事中,明确说明只招男性,且企业并不认为这属于就业歧视,“本岗位不适合女性”成为逃避责任的“法宝”。请问王萍代表,如何对企业加强管理,使企业用工对女性存在着隐性歧视问题得到改观呢?如女劳动者在遭遇“隐性歧视”时,又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王萍(2011-03-08 20:40:18)

我很愿意回答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男女平等的国策,国家以法律来保护男女平等就业的机会,但事实上的平等与法律上的平等确实是有差异的,这是因为什么呢?我也思考了一下,这是因为女性在生理上、婚姻上,包括在生育上、劳动保护上有很多特殊性。被有些单位和企业认为这样是会比男性付出更多的劳动成本。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特别是一种陈旧的落后观念对女性的歧视的影响,有可能导致一些用人单位限制、排斥、减少录用女性的现象发生。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我认为除了我们要改良这样的社会习俗和观念之外,最有力的武器还是法律的武器。我们也建议人大、政府,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关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甚完善的方面,我们可以随着不断的形势变化和矛盾重点继续给予完善。比如可以在法律条文中,应该增加禁止用人单位在任何招聘程序中有任何的性别信息,这应该用法律固化。

王萍(2011-03-08 20:42:08)

第二,我觉得还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动性别最低比例的制度,也可以适时地推出,来保障女性平等获得求职的机会。我觉得政府也可以干预,比如说在吉安政府,我们会召开各种类型的招聘大会,包括各种向社会推介,举办人才交易会。政府部门一定要行动,要干预这种公然在招聘信息当中和实际做法中对女性的歧视。第三,我们妇女在这个时候,如果你遭遇隐性的性别歧视或者是显性的性别歧视,你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说“不”,如果我们有女性朋友在求职过程中发生这种问题,我建议有四个渠道,第一,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的负责人去投诉;第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第三,可以寻求司法的救助。我们对一些生活条件困难的,达到标准的,还可以实施法律援助;第四,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和工会求助。这些都可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有效干预。谢谢。

主持人刘笑萍(2011-03-08 20:43:00)

谢谢王萍代表的回答。现在请中国网络电视台代网友提问。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2011-03-08 20:44:44)

三位代表妇女节快乐,我代表中国网络电视台广大网友问朱丽萍代表一个问题,近年来几部电视剧的热播又引起人们对“小三”问题的热议,“小三”频繁出现,低龄化、高学历趋势,请问您怎样看待这个现象?您认为这和当今的社会风气有何关系?加强小学、中学以及大学阶段的道德素质教育是否会让“小三频出”的现象有所改善?

朱丽萍(2011-03-08 20:49:43)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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