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界得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全国上下尊重知识、重视教育蔚然成风,教师日益受到社会尊敬。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将《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在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18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同意恢复教师节。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教师节。这年9月10,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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