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新增境内确诊病例10例、由原已公布的境内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4例。
新增10例境内确诊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1:
男,15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中路六巷。为6月6日确诊病例1、2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2:
男,44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中路六巷。为6月6日确诊病例1、2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3:
女,45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小区。为6月3日确诊病例6和6月5日确诊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4:
男,17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小区。为6月3日确诊病例6和6月5日确诊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5:
女,67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东十三巷。重点人群排查发现。
确诊病例6:
男,67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东十三巷。重点人群排查发现。
确诊病例7:
女,71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东十三巷。重点人群排查发现。
确诊病例8:
男,81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东十三巷。为今日确诊病例7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9:
女,44岁,常住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园东十三巷。为今日确诊病例7的密切接触者。
确诊病例10:
男,55岁,常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北联村南大街。为近日一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新增10例确诊病例均从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主动排查发现,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上述病例涉及重点活动场所:
番禺区:
新联路千里香馄饨王、新联路好易康大药房、朝阳西路萨莉亚意式餐厅、东联村饭市光头佬大排档、沿江中路和兴农庄、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北联村郑娇兰水果店、北联村德景便利店、北联村良惠什货店
荔湾区:坑口村头南二巷好万佳精品超市、花地大道南西朗市场、鹤园大厦广记烧腊
截至目前,初步甄别上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43名,即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涉及的相关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均已进行终末消毒。
原已公布的4例境内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情况:
原已公布的4例境内无症状感染者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期间,CT检查显示肺部有炎症,经进一步检查及专家会诊,6月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6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75场)。现场邀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司法等专家介绍当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以及高考情况、涉疫情市场价格和食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案例等;现场连线市教育局、荔湾区、南沙区等相关人员介绍高考、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情况。
广州昨日新增10例本土确诊病例,均与白鹤洞街感染者有关联
会议现场,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斌通报了新冠疫情的最新情况。6月7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新增10例境内确诊病例,均为主动排查发现;其中核酸大排查发现3例,密接者排查发现7例。此外还有4例由原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昨天新增这10例境内感染者,9例在荔湾区白鹤洞街封闭区,1例在番禺区大石街,均与此前白鹤洞街感染者有关联。”所以,陈斌表示,“因为近期的病例都是跟白鹤洞街感染有关的,为了快速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更好的管理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目前对白鹤洞街相关的人员转移到了隔离酒店集中医学观察,目的就是要尽早的发现可疑的病例,努力消除社区传播的风险。”
陈斌还介绍,5月21日至6月7日24时,本轮疫情中广州市累计报告108例境内感染者,确诊病例98例、无症状感染者10例。
广州11区高考考场环境样本1778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斌通报了全市核酸大排查的情况,她介绍,从5月26日启动核酸大排查以来,通过强化专家督导、统筹医疗资源、规范操作指引、优化技术保障等措施,不断提高核酸检测的速度和效率。截至6月7日24时,广州市累计核酸采样2798.55万份,共发现阳性40人。
其中,从4日起,全市11个区陆续启动全员大排查以来,共发现阳性10人,3人在南沙区筛查中发现,7人在荔湾区重点人群、区域或场所排查中发现。6月7日,全市11个区共采集高考考场环境样本1778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斌也介绍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流行病学调查(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流调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和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法定义务,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
“不配合流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陈斌介绍,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