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等内容,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并同意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东方成
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